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土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等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2020〕35号

时间:2020-07-21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象和问题楼盘的产生,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建筑、房地产市场环境,特制定《沁阳市土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沁阳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沁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0日        

沁阳市土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全市土地资源管理,纠正全市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对全市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市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名义搞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借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四)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法占地建设别墅的行为;

(六)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任务分工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和土地监管工作。

1.负责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等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我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明确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职责,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日常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将有关违法情况函告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并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管情况。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违法违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土地和规划审批、土地权属登记申请等手续办理。

4.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土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二)乡(镇)办事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本行政区域内控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1.乡(镇)办事处应建立制止和配合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奖惩等措施。
  2.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查处决定的,乡(镇)办事处应当积极组织落实,配合相关工作。乡(镇)办事处要构建乡、村、组三级土地违法行为防控工作网络,主动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工作,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在违法初始状态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复耕到位,做到对违法行为早预防、早制止、早处置。

(三)市住建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对违法用地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查处;负责对未取得国土、规划审批文件,擅自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查处。

农村农业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防止耕地“非农化”。

)公安局、交通、水利、河务文广旅局、生态环境局、人防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税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安排部署、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10日)

安排部署土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整改任务,结合辖区实际,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特别是对“一河两路”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及2017、2018、2019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根据整治任务,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逐宗落实整改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11日—8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违法用地在建项目实施停工,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一律进行组织拆除,迅速消除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土地违法案件做好立案和证据收集工作,对拒不整改涉嫌土地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图斑,要结合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列出土地报批清单,831日前将符合报批手续的项目报送至沁阳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9月1日—9月10日)

2020年9月1日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将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报沁阳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实施约谈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土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指导和协调,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土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责任,形成合力。严格落实省、焦作市《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乡(镇)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抓好土地执法监察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土地动态巡查,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管理秩序。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舆情处置等机制,共同做好土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观念;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单位要发扬敢于碰硬的作风,强化责任,真正硬起手腕、严格执法,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市政府将成立专项督导组,负责全市土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整改督导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凡存在整改不力、弄虚作假、效果不佳,将进行严肃问责。


沁阳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开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贯彻省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落实全省住建工作会议部署,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公正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厉查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现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顿和规范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内容

对参建主体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和依法查处:

(一)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发建设,不按规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二)未经立项、环评、消防、人防审批和施工图审查以及未取得规划、施工许可和招投标备案手续擅自建设的行为;

(三)擅自改变容积率超建、少建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四)对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或超资质进行开发建设施工的行为;

(五)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擅自销售或以内部认购、收取诚意金等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六)发布虚假商品房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八)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九)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施工单位违法转包、分包、资质挂靠等行为;专业分包审批情况;劳务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承接工程项目中工资发放情况,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费办法等情况;

(十一)违反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以及不按规定进行监理导致工程质量低劣的行为;

(十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十三)违反扬尘治理措施的行为;

(十四)其他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整顿和规范措施

对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参建主体应及时整改,监管部门做好追踪回复;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扬尘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凡列入沁阳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的不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停止一切审批手续,暂停招投标活动,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列入沁阳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的最低时效不低于一年。

五、实施步骤

全面部署(20206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整顿和规范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传达到各工程项目和企业,督促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作。

)排查整治(20207月1日9月30日)

1.自查自纠阶段(20207月1日7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改变、减少审批环节,防止出现不作为和越权行为。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加强监管,对辖区内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对未能及时上报的由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承担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参建企业对照整治工作内容自行梳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立即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导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了解企业反馈情况。

2.全面排查阶段(20208月1日至8月31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中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扫黑办和公安局等部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3.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挂账督办,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改工作定期进行督导和检查,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台账建立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并抽查部分项目,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巩固深化(202010月1日至12月31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拉条挂账,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保持建筑市场治乱高压态势,防止各类问题复发和反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抓落实。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监管责任,结合实际情况,研究部署辖区内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查找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协调调度,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深入地进行。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系统工作。为切实组织好此项工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委、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公安局、税务局、人防办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清理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是保证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组织有力,措施得当,务求实效。

精心组织,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步步积极推进。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总作用,定期督导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扎实有序。全市涉及建筑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对各参见主体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要进行跟踪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依法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

联合执法,密切配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涉及面广,各行业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认真落实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各责任部门要将每个阶段整顿情况在每个阶段结束前,报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沁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我市区域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公司及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重点检查20181月1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在建在售项目以及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三、整治重点

严厉打击并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2.以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4.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的行为;

5.通过变更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的行为;

6.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等行为;

7.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不执行“一房一价”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行为;

8.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

9.“一房多卖”或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的行为;

10.参与或变相参与房地产非法集资的行为;

11.采取众筹、首付款、零首付、假按揭等手段,违规提高金融杠杆的行为;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未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行为;

13.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规避减轻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隐性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4.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行为;

15.其他不正当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取得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后仍未撤除的,视为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天价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

2.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垄断市场、囤积房源,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联手炒房人、售房人抬高房价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4.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5.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售)出赚取差价的行为;

6.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行为;

7.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8.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9.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

10.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

11.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为;

12.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的行为;

1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

1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

15.商品房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的行为;

16.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物业管理方面

1.是否存在接管项目后未进行合同备案的行为;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情况;

3.是否制定有应急措施;是否及时给予协助;是否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是否公示相关信息;

5.装修保证金、电梯使用费、装修垃圾清运费、门禁卡费等是否存在违规收取;

6.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

7.是否存在违章搭建侵占公共绿地行为;

8.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6月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公司对照本工作方案,联系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备查。

(二)开展检查(2020年71日1120日)。通过对销售现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合同抽查以及查询信访纪检部门相关投诉情况等方式,对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重点对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预售方案、销售合同、预售资金监管、宣传广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公司要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违法违规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采取以下措施:1.书面警示;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4.暂停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交易网签资格;5.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6.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开展工作总结(2020年11月21日12月2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形成工作总结,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相关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高度,迅速开展自查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从严查处。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常态化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尽快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让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四)强化社会监督。在开展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投诉受理等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391— 5613818)、开通网络投诉举报信箱(zfbzfzs@126.com),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以及各类新媒体、报纸等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五)按时报送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督促各相关企业每月3日前将上一个月经营行为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统计,并于 2020  12 月15 日前汇总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印发

───────────────────────────────────────────────────────────────────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