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承担2020年焦作市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重要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沁政〔2020〕11号

时间:2020-06-17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焦政办2020〕24号)要求,现对2020年焦作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我市的重点工作予以分解。各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逐一对照目标任务,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帐,认真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落实焦作市《政府工作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按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并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对共同承担一项任务的责任单位,相互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不能推诿扯皮。同时,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szfdcs@126.com)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2020年焦作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分工


 2020年6月6日


附  件


2020年焦作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分工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进入全省前列。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进出口总值保持平稳增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2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万元GDP能耗降低2.5%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8.环境保护等约束性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

责任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9. 落实国家、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落细我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26条、复工复产19条、企业共渡难关21条等惠企措施,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实现红利“最大化”。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0.发挥专班作用,主动对接企业,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为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市场风险排忧解难。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1.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小微企业信用贷,争取贴息补助,降低担保费率,多渠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沁阳市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沁阳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2.加大市域及周边产业链、供应链、消费链配套协同力度,发布产品供应清单、需求清单,加强主导产业、重点企业资源要素保障,畅通产业、市场、经济社会循环。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3.改善消费结构。制定促进消费主体多样、结构升级、业态更新、模式创新的政策措施,扩大住房、汽车、家电等传统领域消费,引导社会资本增加高品质的居家、康养、育幼、体育、文化、餐饮、旅游等消费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14.加速消费场景向线上转型,加快线上教育、网络购物、网络配送、网上办公等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中国邮政沁阳分公司、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  

15.筑牢消费平台。实施服务业“两区”高质量发展行动,力争所有县(市)区全部达到星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6.深入创建省级品牌消费集聚区,加快省级商业街提升改造。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特色商业街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17.加强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完善社区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国邮政沁阳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18.加强农村电商县乡村服务站点建设,扩大快递农村覆盖面,开展文化下乡、图书下乡等活动,激活农村生活、文化等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中国邮政沁阳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19.健全“四评”工作机制,落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加强可行性研究论证,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项目深度和成熟度,力争更多项目对内可收益、对外可招商、对上可申报。全力做好上级政策性资金和各类债券额度争取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完善“六本台账”、强化“四项对接”,加强要素保障,提升审批效率,优化软硬环境,为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1.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常态化监测服务机制,力争营商环境评价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2.落实“四双”机制,持续清查整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3.建立“企业宁静日”,实行检查企业审批制度,建立服务对象评判政务服务质量长效制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4.深入开展弘扬企业家精神行动,全力为企业家培训提供便利条件,大力优化创业者成长环境,让企业家、创业者舒心、安心、专心干事创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5.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把黄河建设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责任单位:沁阳沁河河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守好安澜底线,完善水沙调控体系,实施黄(沁)河河道综合治理、防洪减灾等工程,加强河道工程和标准化堤防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沁阳沁河河务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27.加强生态保护,强力整治滩区工业废水和畜牧养殖,扎实推进黄(沁)河保育林带、生态涵养带等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责任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沁阳沁河河务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28.加快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合服务好小浪底北岸灌区、西霞院水利枢纽输水及灌区主体工程建设,同步推进配套工程建设,促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9.优化空间布局。加强与国家规划纲要、郑州大都市区规划等衔接,高质量编制焦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黄河北岸生态文化经济带规划、郑焦一体化综合交通规划、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等32项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30.推动产业协同。加强与郑洛产业对接,以先进制造业协同发展为突破口,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食品、现代生物及生命健康、电子信息及大数据、新能源汽车等6大产业34个细分领域,促进区域重大产业项目统筹布局,探索跨市“飞地经济”发展新模式,提高产业集聚度,构建完整产业链,力争用3—5年时间共同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制造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1.围绕教育、医疗、文化、社保等领域,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设标准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构建具有区域示范效应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紧盯5665名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坚决克服疫情影响,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33.持续推进贫困兜底线保障工作,完善提升“两定制兜底线”健康扶贫模式,加强45个医养中心规范化运营,提高失智失能重病重残贫困人口医养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34.打好打赢“四场硬仗”、开展“六大行动”、实施“四项工程”,精准帮扶项目,增强“造血功能”,提高脱贫质量。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严格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及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监测和帮扶。加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体系、重点任务、推进机制等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35.坚持“治、调、建”并举,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完善量化考核、生态补偿、差别管控等机制。

责任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6.严格落实河长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等任务。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沁阳沁河河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37.编制全域现代水网规划,加快实施“四水同治”的“2+10”重大工程,积极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8.抓好土壤污染管控修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加强重金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39.构筑绿色生态屏障。深入推进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建设,扎实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建好矿山地质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国储林基地等项目,完成森林资源培育15万亩,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40.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1.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控,建立全口径政府债务监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行为,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42.发挥债委会作用,支持非公企业“债转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防控企业资金链、互保链断裂等风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43.健全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沁阳市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沁阳办事处 

44.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依法做好问题楼盘化解工作,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信访局  

45.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铝工业、建材、化工、煤电等传统产业,加快推进减量、延链、提质行动。深入实施“三大改造”,培育一批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绿色工厂,确保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达到30%。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6.推动生物医药产业上下游企业合作,有序引导医疗器械、防疫用品等行业发展,加强检测诊断、生物疫苗、药物制剂等研发生产。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7.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技术与各产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进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发展应用,加快5G网络、浪潮大数据产业园、工业互联网综合平台、蛮蛮云二期等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覃怀办事处

48.成立焦作市大数据产业联盟,深化与华为、阿里巴巴合作,推动华为焦作新基建运营中心、鲲鹏学院及阿里云创新创业中心、淘宝大学等项目落地,建设区域大数据中心,打造中原城市群数字枢纽城市。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9.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再推动一批企业上云。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中国移动沁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沁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沁阳分公司

50.实施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推进A级景区创建和质量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南水北调文化旅游带、大沙河滨水景观带、南太行森林公园、嘉应观田园综合体、焦作电厂文旅园区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水利局  

51.实施现代物流综合枢纽工程。加快豫北物流分拨中心、河南省物流标准化示范市、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公铁海多式联运、供应链物流和冷链物流等,强力推进武陟公铁联运物流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综合智能储备基地、中国宝武焦作现代综合物流园、博爱日照港豫北物流园、焦东焦西物流转型发展集中区等项目建设。新增国家2A级以上物流企业8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2.实施金融服务提升工程。拓展智慧金服平台功能,提升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53.实施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工程。完善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本土建筑业龙头企业,推动外来建筑企业本地法人化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54.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比例,实现部分业务办理“无接触”“零见面”;在不动产领域进一步扩大“刷脸办”“刷码办”“刷证办”范围,努力走在全省前列。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化局

5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规范财政分配关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全省市域综合医改试点市工作,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开薪酬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7.推进分级诊疗建设,引导医联体特别是医共体有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8.推动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改革,促进“四医联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9.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深化企业退出便利化改革,完善企业注销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0.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企一策、逐企推进,全面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61.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改革,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提质扩面,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同时,统筹推进教育、文化、电力等领域改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国网沁阳市供电公司  

62.强力招商引资。坚持大员上阵,实施“7+X”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四分之一时间外出实质招商工作制度,“一把手”带头抓谋划、抓洽谈、抓协调、抓跟踪,全面提高项目“三率”,做到招商引资保时保效。

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3.创新招商方式,组织参加广交会等网上节会,大力推进“云推介”“云洽谈”“云签约”。用好第三方平台,积极开展中介招商、资本招商、以商招商、专题推介。瞄准重点区域,深入开展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先进地区招商活动,积极承接杭州、成都等新一线城市产业转移。构筑后发优势,聚焦国内外行业龙头、大企业集团,实施精准产业链招商行动,再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争取更多行业“领头羊”落户我市。

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4.扩大对外贸易。落实稳外贸、增外资、促外经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外贸龙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5.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强力推进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6.完善我市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在巩固传统市场基础上,开拓国际疫情较轻地区的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7.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出口监管仓、进口保税仓建设等,提升焦作跨境电商生态圈功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8.培育创新主体。开展高企倍增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提升”行动,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加快培育一批高科技“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9.引育创新人才。落实“引才聚焦”政策,建好市科技人才服务平台,建立焦作籍科技人才库,办好第九届海创会,发挥中德工业城市联盟平台作用,再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团队)。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70.抓好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双修建设,加快推进世行贷款绿色交通项目,集中供热、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0%、98%。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71.强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短板工程,完成858个改造提质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覃怀办事处、沁园办事处、怀庆办事处、太行办事处  

72.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各县(市)立足自身实际、突出特色主导、发挥比较优势,提升县域发展质效,争创全省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县(市)。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3.提高城镇化质量。以百城建设提质为载体,加大市政管网、停车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力度,完善老城区服务功能,实施好总投资1322亿元的645个提质项目,确保完成投资200亿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覃怀办事处、沁园办事处、怀庆办事处、太行办事处 

74.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75.把保障粮食安全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统筹做好“三农”工作,奋力在乡村振兴上走在全省前列。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76.加强粮食安全工作,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建设国家农作物育种创新基地,加强现代化农业集成技术研究与推广,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77.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大力发展两牛、果蔬、休闲食品等生产加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78.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再创建一批带动强、效益好的联合体。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79.加快建设中以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等项目,大力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80.高质量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81.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改厕、村容村貌提升,扩大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82.实施天然气、光纤、宽带进村入户工程,完善农村信息、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83.高质量创建“四好农村路”2863公里,争创全国全域“四好农村路”示范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4.深入推进乡风文明行动,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85.持续深化农村改革。衔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深化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86.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87.抓好沁阳紫陵、武陟嘉应观全国首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紫陵镇人民政府

88.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89.稳定扩大就业创业。扩大援企稳岗政策覆盖范围,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0.持续实施就业创业春风行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采取线上招聘、网络技能培训等新模式,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群体就业服务,抓好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91.加快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发展壮大“回归经济”,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92.全面加强社会保障。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93.实施健康焦作行动,开展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干预,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94.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政策衔接。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95.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开工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96.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人均月补助水平,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兜底功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97.加快国家级公共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建设,规范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容工程,补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城乡中小学建设,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和住房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98.深化职业教育“双元”培育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9.加快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县域医共体建设,大力推进市人民医院门诊急诊大楼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二医院新区医院、市传染病医院能力提升等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0.加强市县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抓好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新药研发创新,积极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01.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办好市第十四届运动会。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02.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103.创建省级规范化社区,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10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05.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捕猎、运输、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106.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107.积极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108.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深入推进平安焦作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一村(格)一警”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109.积极支持驻焦部队建设,加强国防教育和人民防空建设。扎实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10.高水平抓好“规划编制年”行动。聚焦我市“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郑焦一体化发展规划等四大规划体系及32项专项规划,立足全局、遵循规律,加强对接、统筹编制,明方向、定路径、谋亮点,精准体现焦作在全国全省大局中的坐标和方位,体现融入重大战略排头兵、奋勇争先主力军的站位和定位,为当前和长远发展提供科学蓝图指导。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1.高质量推进“项目攻坚年”行动。把项目作为实现规划蓝图、顺应发展大势的载体,发扬战“疫”作风,落实“一线工作法”,全力争取一批优质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大盘子”,精准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做优增量,加快建设一批重点项目为经济迅速提升提供支撑,以高质量项目助推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12.树牢法治思维,依法全面履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坚持集体学法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决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群众、舆论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及其他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113.加强政治建设,擦亮忠诚底色。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省委营造“学、严、干”氛围相关部署,认真落实“争做出彩河南人”要求,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政令畅通,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114.坚持廉洁从政,永葆公仆本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强化法规制度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开展部门述职评议、网络问政、作风督查等专项行动,开展文山会海、督导检查清理行动,持续促作风转变、为基层减负。压减“三公”经费,兜牢“三保”底线,带头过紧日子,让老百姓过好日子,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