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产业扶贫项目运行监测和效益评估管理办法

时间:2020-05-03 来源:

加强产业扶贫项目监测评估,是做好扶贫资金“后半段”管理的重要工作,是强化扶贫资金风险管控、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效益,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产业扶贫项目成果,加强产业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完善产业扶贫项目的运行监测和效益评估机制,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产业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保障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长久受益。为了巩固我市脱贫成果,增加贫困群众财产性收入,让贫困群众分享脱贫攻坚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参与,保障合法权益。以保障贫困群众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对产业扶贫项目运行及效益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产业扶贫项目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推动。各乡镇(办事处)要在扶贫资产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建立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推动产业扶贫项目监测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公开透明,强化各类监督。通过沁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乡(村)级脱贫攻坚公示栏等对产业扶贫项目监测评估结果进行公告公示,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提高产业扶贫项目运营透明度,确保产业扶贫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二、监测指标

(一)纳入监测评估的产业扶贫项目范围: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包含社会扶贫资金投入享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补的产业扶贫项目)纳入监测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农业、养殖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加工车间)、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扶贫项目以及扶贫资金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股权等扶贫项目。2020年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纳入监测评估。

(二)产业扶贫项目运行监测指标主要包括:1.项目运营情况,产值、销售总额、上交税收、上年度盈利情况等;2.产销对接情况,产品销售是否有困难,市场整体行情等;3.带贫情况,是否按照约定履行带贫合同;4.风险防控情况,种植、养殖业类项目保险购买情况、带贫经营主体的风险防控。

三、管理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当地特色,结合季节性和实效性,统筹谋划产业类项目,注重吸纳贫困户就业,发挥产业扶贫的效益。全市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产业扶贫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一)扶贫车间今年实施的的扶贫车间,要按照“先招商、后建设”的要求建设;已建成扶贫车间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车间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通知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生产区域每百平方米就业人数15人左右,《河南省扶贫车间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2018年7月5日)建成投用的扶贫车间,政府投资和政府社会共同投资及社会投资政府予以奖补的,带贫比例不低于30%;文件出台前建成投用的扶贫车间,带贫比例不得低于10%;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扶贫车间,带贫比例不低于10%。要避免扶贫车间长期停产闲置,闲置率不得超过15%,因季节性生产等因素出现闲置的,闲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二)光伏扶贫电站:按照《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就业增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层面制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入分配管理制度,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有光伏扶贫任务的贫困村,应由村委会每年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形式,研究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报市扶贫办备案,并在公示后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2020年光伏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帐簙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在电站收益分配过程中,要纠正“一发了之”、“大水漫灌”等问题。

(三)资产收益项目:资产收益项目合同签订要明确合同到期后续签模式,避免脱贫攻坚期结束后合同到期不续签产生“断崖式”返贫问题;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建立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的激励机制,防止“泛福利化”;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要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并鼓励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倾斜;用于贫困村集体经济收益部分,可通过开发公益岗等模式让贫困户参与生产劳动;用款企业(合作社)要通过吸纳贫困户就业、代种代养、保底收购等多种途径带动贫困户增收,保证贫困户参与度。

(四)种植、养殖类等其他产业项目:贫困户自己发展生产的,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产业发展指导员等,要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提高贫困群众技术;对于租用蔬菜大棚等其他类农业设施的企业、合作社,要优先吸纳贫困户就业,确保贫困户参与生产,并通过代种代养、保底收购等多种途径带动贫困户增收。

四、项目监管

(一)建立台账,摸清家底

市财政局、扶贫办共同负责各级各类产业扶贫项目的监测评估,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厘清2016年以来产业扶贫项目分年度状况,并根据对应项目的责任部门进行分解,建立分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做到账实相符。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相关责任单位对照项目清单,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台账,在台账中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及受益对象(台账模板详见附件1)。

(二)规范开展运行监测

1.定期开展监测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台账中对应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乡镇(办事处),负责对应项目的管理和运行监测。主要监测内容包括:项目运行、市场行情、产销对接、带贫协议履行、风险防控等内容(运行监测表详见附件2,每个产业扶贫项目一份监测表)。从今年4月份开始,相关责任单位或乡镇要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1月、4月、7月、10月)将上一季度产业扶贫项目运行监测情况报送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组织财政、扶贫、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人员,抽选部分项目,实地开展运行监测,对于运行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有关项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2.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产业扶贫项目,特别是种植业、养殖业等抗风险能力差的项目要通过购买保险等途径,增强扶贫项目的抗风险能力,确保产业收益不受、少受影响。对于使用扶贫资金的带贫企业、合作社的监管,通过日常监测预警、季度运行监测,在企业、合作社出现连续亏损、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等情况时,要及时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有效举措和措施,确保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产安全。

(三)建立效益评估机制

1.责任单位或乡镇进行季度自评。每季度产业扶贫项目相关责任单位或乡镇开展运行监测的同时,同步开展项目效益评估工作(效益评估表详见附件3,每个产业扶贫项目一份评估表),并将效益评估结果同步按要求报送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级开展实地评估。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每季度组织财政、扶贫、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人员,抽选部分项目,实地开展项目效益评估。

3.结果运用。各项目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要根据对产业扶贫项目的效益评估情况,发现项目出现亏损、难以运营、资不抵债等可能导致财政扶贫资金流失风险的情况,要及时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层面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合理处置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妥善处置。

五、常见问题

(一)种植、养殖类等产业项目。

主要问题:1)存在抗风险能力弱、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

解决办法: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对于市场发展行情、市场需求等信息,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要及时向种植养殖户提供,搭建产销对接平台。二是做好风险防控,通过购买保险等途径,增强产业扶贫项目的抗风险能力,确保产业收益不受、少受影响。

(2)生产技术缺失风险。

解决办法:强化技术指导和支持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产业发展指导员等,要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提高贫困群众技术;对贫困户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 确保他们掌握核心的技术要领,构建技术培训和交流平台, 与贫困户进行及时交流和沟通, 在贫困户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及时给予咨询和指导。

(二)各类带贫主体出现亏损、无法履行带贫合同等问题。

风险规避:一是项目实施前要对带贫企业主体运营情况进行充分调研,选择运行正常、市场前景好、发展前景好的优质企业,降低风险。二是规范签订合同,要明确企业出现亏损后扶贫资产归属问题,确保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产安全。三是对于履行分红责任,但是企业财税报表出现亏损的情况要分类采取应对措施,如果是企业短期内因为资金或受市场因素影响的,要强化对企业的协调、帮扶,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及贫困群众受益;如果企业出现严重亏损的,需要将扶贫资金或扶贫资金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回收,重新安排其他产业项目或移交贫困村村集体。

(三)贫困户生产积极性不足。

解决办法:要帮助贫困户增强脱贫的意愿和信心, 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可以采取正向激励与负向惩戒相结合的策略, 一方面, 对行动积极者给予一定奖励;另一方面, 对缺乏努力脱贫意愿、缺乏勤奋精神、好吃懒做的少数人进行批评教育, 提升内生动力。

六、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是本区域内产业扶贫项目监测评估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提供经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产业扶贫项目监测评估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扶贫、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将产业扶贫项目监测评估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直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四)做好工作衔接。脱贫攻坚期结束后,对产业扶贫项目的运行监测和效益评估仍要持续开展,并根据财政扶贫资产管理等工作的要求,由资产主体对应开展好有关工作,强化产业扶贫资产管理,做好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

(五)部门职责。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扶贫、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人员,抽选部分项目,实地开展运行监测及效益评估,对于运行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有关项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财政局、扶贫办:建立分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参与实地开展对产业扶贫项目的运行监测及效益评估。

审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实地开展对产业扶贫项目的运行监测及效益评估;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的技术指导及产销信息提供。

项目对应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乡镇:负责对应项目的管理和运行监测,每季度首月15日前(1月、4月、7月、10月)将上一季度产业扶贫项目运行监测、效益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公告公示图片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台账》

2.《产业扶贫项目运行监测表》

3.《产业扶贫项目效益评估表》

4.《产业扶贫项目监测评估结果公告公示表(参考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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