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沁政办〔2018〕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4日
沁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全市生态环保事业发展,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根据《焦作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沁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环保工作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我市紧紧围绕省、焦作市定环保目标任务,以“加强环境治理,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为工作思路,以新《环保法》等法规实施为动力,全市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和提升。
(一)“十二五”的主要成绩及经验
1.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期间,对照我市承担的省、焦作市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和其它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行动,有序开展各项治理工作,共完成省、焦作市定环保目标任务320项。五年综合整治目标完成保持了前两位,其中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3年位居焦作六县市第一。2015年开展“蓝天雷霆”大气污染十项专项治理行动,第三季度,我市取得全省县级好空气排名第一。稳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乡镇(村街)创建,共投入专项治理资金1770万元,已有10个乡(镇)办事处获得省级生态乡镇荣誉,紫陵镇2013年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万北村、赵寨村等2个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31个村庄创建成省级生态村,46个村创建成市级生态村。
2.环境总量减排提前完成目标
焦作下达我市“十二五”末四项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5827.9吨、氨氮583.9吨、二氧化硫4783吨、氮氧化物2668.1吨。通过实施三大工程,不断深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加强工业企业运行监管,结合发改、工信等部门淘汰落后产能,我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下降。据初步统计,2015年实际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907.7吨、氨氮449.9吨、二氧化硫4680吨、氮氧化物2630吨,均超额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3.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全市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6.1:71.8:22.1调整为2015年的5.6:65.9:28.5。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晋煤天庆煤化工、河南超威汽车启停电池、河南兴发高档铝型材、永威安防高档防火板、天鹅型材高档节能门窗、万都碳素等一批转型升级项目建成投产,新能源、现代化工、有色金属及深加工等主导产业初具规模,对经济的支撑作用逐步增强。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成功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6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13家,建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3家,建成“河南省玻璃钢及耐蚀产品检测中心”,河南超威跻身省百高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9.9%。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神农山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等建成投运,二仙庙复修、神女峡游线开发顺利实施。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兰煜煤炭、运通物流园等物流园区建成投用,鹏海保税博览城开工建设。
4.环评审批和项目服务积极跟进
贯彻落实深化改革的要求,3次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服务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对焦作万都碳素、晋煤天庆煤化工、超威四期、国电投河南电力沁阳分公司等重点项目,实施“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我市的项目建设。5年来,共服务审批建设项目341个,转批64个项目。2016年,我市本着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全力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活动,按要求对近200多个企业(项目)实施整改和完善,有力助推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5.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按照省厅和焦作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我市制定、出台了《沁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等文件,形成了三级网格化监管机制。5年来,共开展各类专项行动100多个,关停和取缔“土小”企业(主要是指““十五小”、“新五小”)和“小散乱差”企业222家(含反弹);严格依法行政,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40余起。此外,我市还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并解决各类隐患126个;修订完善全市环境应急工作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结合重大事项和焦作市政府的通知,共启动了10次3级(2级)应急响应措施。
6.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不断加强城市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效益。“十二五”期间,我市投资1.5亿元在沁阳市实施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等一系列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全市污水处理厂由2009年前的1个,又增加2个。目前,三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市区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位居焦作地区前列。
7.环保治理事项省内外推广
我市结合省情市情,采取“三个三举措”,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各项工作,确保禁烧取得实效。通过大力宣传与技术指导,推广秸秆机械还田和过腹还田,鼓励利用秸秆培育生物菌种等技术,不断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省环保厅等网站,分别刊登了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做法。我市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北山治理”和煤炭市场整治,开展“两巡查、一取缔”工作。
8.齐抓共管环保大格局逐步形成
近年来,各部门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协调联动,群策群力,建立并激活了领导、督导、联动、问责等机制。新一届市委领导班子谋划确立了党建统领全局工作思路,市政府健全完善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好环保治理。市环保局协调市蓝天办成员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市区集中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和党员主题日活动,让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理念走进社区和群众。市蓝天办16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扬尘、黄标车淘汰、秸秆及垃圾禁烧等十项治理,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高度负责,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企业积极响应,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部门集中报道的齐抓共管大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1.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对环境保护工作标准高、要求严。目前,我市的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远远不能够满足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硬件方面:执法车辆少、破旧不堪;基层环保装备与能力所限,在水、特别是大气监测方面还存在不足,面对一些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在及时组织开展监测、进行指标数据采集等方面难有作为,致使一些环境投诉不能依法有效进行查处。软件方面:人员少、素质低、业务不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2.解决环保历史遗留问题难度大
多年来,由于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环保意识还不强,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还时有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很多。新法实施后,各项要求更严,标准更高,要在短时间内解决好历史遗留下来的许多环保问题,困难很多,操作很难。如我市在玻璃钢边角料处置方面缺乏有效的措施,多年来废弃玻璃钢越积越多,一些企业随便堆放、焚烧,污染环境,导致群众投诉较多;又因为是企业随机倾倒行为,在查找违法主体上也不好认定。
3.污染物总量减排压力大
由于前几年我市对资源型及一些涉水涉气污染严重的行业基本关闭整治到位,污染物减排工作缺乏整治、关停项目支持,致使减排空间受限制,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压力大。另外,产业集聚区管网不完善,致使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负荷运行,减排效益大打折扣。
4.环境容量有限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工业和生活污染负荷也在逐年增加,与此同时国家政策和规定越来越严格,我市在新上一些项目中,向上级争取环境容量指标比较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落地和进展。
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1.面临的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机遇。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一系列的政策出台,为“十三五”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全球经济形势略好于“十二五”时期。世界经济经过“十二五”时期的转型阵痛后,开始由衰退转向艰难复苏,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并存,加上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考虑到沁阳市一些产业已经融入全球产业链,这将有利于沁阳市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走出去步伐,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构建适应沁阳开放发展的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将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机遇。智能化、信息化是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的新特征,科技创新带来的产业变革正在孕育突破。中国制造2025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和河南建设网络经济大省的加快实施,正在形成新的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和增长空间,蕴含着巨大商机,将为沁阳市推动现代化工、有色金属及深加工、装备制造等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壮大新能源、电子商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来难得机遇。
2.面临的挑战
转型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从沁阳市经济发展动力来看,出口和消费对经济拉动贡献有限,沁阳市经济仍属于投资驱动型。由于研发投入不足,创新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创新对经济增长贡献度较低,要实现从投资驱动到创新驱动的动力转换任重道远。从产业结构来看,现代服务业比重较低,增长缓慢,特别是文化旅游资源潜力还没有充分挖掘。从工业内部结构来看,产业结构偏重,主导产业还存在产品附加值低、集聚度不高、集群规模不大、终端消费产品少、产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短期内还无法形成引领高端制造的核心产业,转型升级亟待突破。
要素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大。经济快速发展伴随资源不足的矛盾和环境问题日益凸显,随着国家电投发电机组、晋煤天庆煤化工等大项目的建成投产,水资源、能源消耗加大,环境容量压力将明显增加,生态保护仍存在薄弱环节。土地、人才、资金依然是困扰制约沁阳市发展的主要问题,生产要素和环境制约仍是未来沁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绿色低碳发展任重道远。
环境污染严重,提高环境质量任务艰巨。我市依然处于环境污染与治理的相持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位,环境空气、城市河流、饮水安全、乡村垃圾等方面的环境问题突出,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问题长期累积叠加,传统煤烟型污染与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总氮、总磷污染并存,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污染转移到土壤和地下水的现象已比较突出,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关系更趋复杂,环境风险企业数量依旧庞大,突发环境事件呈现污染物质多样、影响地域敏感、影响范围扩大的趋势。
基础建设薄弱,环境监测监管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预警网络体系不健全,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整体不高,环境监测监控预警能力不足,还无法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还不具备实现互联共享的基础。重大环境科技支撑不足,大气污染源解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多污染物协同处理等工作跟不上治理需要,基层环保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环境执法地位、车辆、设备等能力建设问题亟待解决。
总体上看,“十三五”时期,沁阳市生态环保发展面临的机遇难得、任务艰巨,必须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忧患意识和攻坚意识,把握新形势、适应新常态、厚植新优势,立足市情,抢抓机遇,转型升级,集中力量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战略目标。
(二)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和行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生态与环境协同保护,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预防、治理、管理各个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突出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项专项治理,打造服务、法治、文化、廉洁“四型”环保管理队伍,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规划原则
坚持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核心目标任务。设置更多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清单式管理,将生态环境质量不降级、反退化作为刚性约束,将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核心评价标准。
坚持把生态环境全过程保护作为根本途径。加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预防、治理、管理各环节,在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基础上,努力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链条向两端延伸,将生态环境预防做成“硬措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转变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气、水、土等突出环境问题,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又着眼长远,协同推进环境预防、生态保护、治污减排、风险防控,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把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作为重要保证。确保党委政府履职履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治污减排能力,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四型”环保队伍、环境监管能力、环境信息化建设,凝聚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十三五”规划目标及指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专栏一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
|||
指 标 |
2020年 |
属性 |
|
一、生态环境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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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气质量 |
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75 |
约束性 |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58 |
约束性 |
|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95 |
约束性 |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下降(%) |
≥30 |
预期性 |
|
2.水环境质量 |
市控目标断面达标率(%) |
持续稳定达标 并稳中有升 |
约束性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因子达标率(%) |
100 |
约束性 |
|
城市黑臭水体比率(%) |
消除 |
约束性 |
|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 |
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
3.土壤环境质量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左右 |
约束性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
约束性 |
|
4.生态状况 |
森林覆盖率(%) |
21.57 |
约束性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55 |
约束性 |
|
耕地保有量(万亩) |
45.2 |
约束性 |
|
湿地保有量(万公顷) |
达到市定要求 |
约束性 |
|
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 |
36 |
约束性 |
|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
|
||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化学需氧量 |
达到市定要求 |
约束性 |
氨氮 |
达到市定要求 |
约束性 |
|
二氧化硫 |
达到市定要求 |
约束性 |
|
氮氧化物 |
达到市定要求 |
约束性 |
|
6.区域性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
[10] |
约束性 |
总磷 |
[10] |
预期性 |
|
三、环境风险 |
|||
7.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 |
[10] |
预期性 |
|
8. .辐射环境质量 |
天然本底范围 |
预期性 |
|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
(四)治理理念
标本兼治。既要通过实施环境治理工程直接改善环境质量,更要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加强空间布局、资源能源、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方面的环境宏观调控作用,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系统施治。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生态保护多种手段,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分类防治。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深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分级管控,实施工业、生活、农业、交通源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级分项施策,精准化保护生态环境。
强化法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执法,建立健全统一监管污染源、排放过程、环境介质的制度体系,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社会共治。合理划分各级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联防联治。加大与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力度,实施流域上下游共同治理,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共同建设,加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加快形成区域联防联治机制。
三、构建生态环境预防体系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完善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政策,建立国土空间开发的生态安全管控系统,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实施环境分区分级管控。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18年,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照“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奖惩”的全过程管理思路,落实红线优先地位,加强监测监管,开展评价考核,实施奖惩结合,落实严格保护要求,确保生态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二)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
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原经济区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积极指导意见》,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等规划环评。推动重点行业规划和产业集聚区新一轮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效力。探索实施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
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探索制定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环境质量底线、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基础性系统要求,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要素支持。支持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空间规划,全市逐步形成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发挥环境标准体系引导作用。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依据地方实际需求,积极有序的制定地方管控指标。在项目审批、验收等各个环节中,严格落实国家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三)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依据城市、区域、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造纸、毛皮制革、印染、铅酸蓄电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规模限值。各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过剩行业实施产能减量置换。2020年底前,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全社会能源使用效率,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控制高硫份高灰份煤开发和销售,禁止销售和使用灰份≥16%、硫份高于1%的散煤,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规模以上工业原煤入洗加工转换率保持在95%以上,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完成焦作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推进节水减污。推进节水减污。实施钢铁、电力、造纸、皮毛制革、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氮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电力、钢铁、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大力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
严控生态用地占地。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合理降低耕地开发规模,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实施绿色设计与绿色制造。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生态设计,在产品设计中考虑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与替代,实现可拆解设计、可回收设计和可再生材料选用。开展绿色评价,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打造绿色供应链,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降低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建设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机物流体系。制定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鼓励包装材料回收再利用。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带头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大力发展电动车和天然气环卫车辆、公交车辆。
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推进工业、农业、社会中主要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在工业方面,依托产业集聚区,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积极延伸上下游产业链,着力打造氯碱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三化发展循环链”,促进产业内部与产业之间的耦合共生,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集聚度和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原则,推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同时,加大玻璃钢、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及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在农业方面,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秸秆收储体系,鼓励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方式利用。加强节约型农业技术创新,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种等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市建设,重点抓好农村养殖场(小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大力推广“畜—沼—菜/果/粮”发展模式。充分利用人畜粪便和农作物秸秆、树枝等废弃物,建立以“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沼液、沼渣(肥料)—种植业”为一体的农业循环产业链。在社会方面,加强城乡统筹,在全市社区及主要乡镇建设以绿色环保回收中心站、流动运输收购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污水(污泥、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城市矿产等资源化利用。
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服务、低碳服务等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制定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激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动低碳产业的规模化。
(五)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开设栏目,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乡村设置宣传栏,强化资源环境宣传,抵制和谴责过度消费、奢侈消费和浪费资源能源的行为,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全面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产品,经常性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社会风尚。
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提高公众环境行为意识,在衣、食、住、行等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扩大强制执行范围。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四、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一)大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实施《沁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扬尘、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源排放控制,加大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面源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促进大气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到2020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提高到75%以上,重污染天数下降30%以上。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全部达标。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底前,实施全市工业锅炉、水泥熟料、烧结砖瓦、平板玻璃、炭素、耐火材料等重点废气排放行业企业的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标准。所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涂装、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木材加工、制鞋等重点行业全部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整治。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18年底前,全市35吨/时(不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面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城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实施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改造。新建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内;2018年底前,在用4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脱硝治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80毫克/立方米以内。
严格扬尘污染监管。以全市拆迁工地、房屋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水利施工工地、园林绿化工地,以及载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为重点,从严治理和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科学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冲洗、喷雾作业等措施,提高机械化道路清扫比率,减少道路扬尘;在农业上,提倡采用“留茬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翻耕对土壤的扰动和扬尘的产生。
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纯电驱动为主要战略取向,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全面淘汰黄标车的同时,积极鼓励老旧车辆淘汰;按照国家部署提高新车排放等级和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管,排放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持续加强焚烧燃放监管。严格落实“以奖代补”等财政政策,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秸秆还田、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燃料、秸秆工业原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沼气和发电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污染问题;严禁在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坚决制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强度双重控制,增加天然气供应,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从严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集中供热,拆改城市建成区及产业集聚区燃煤锅炉。大力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结合行业地区特点,积极推进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电代油”,开展农村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试点和推广应用,最大限度减少散烧煤和燃油使用量。严禁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我市生产消费领域市场,大力开展散煤煤质管控。“十三五”期间,全市将继续加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燃气延伸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统筹完善燃气管网和储配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积极推进燃气管道向乡镇延伸工程,加快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和农村社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地方政策,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市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设备实施淘汰,重点加快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废毁主体生产设备和厂房、清除原料、无复产能力。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科学确定应急响应标准和不同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
(二)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提升两大工程为重点,全面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涉水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基本消除城市河流黑臭水体,严格防治地下水污染,推进实施流域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促进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实施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实施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和综合治理,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强化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统筹管理,优化水环境质量断面监测网络。对环境问题突出、质量较差的单元,根据水质改善目标确定区域、流域排放标准,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污许可,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的排污单位。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流域水质断面达到或优于省市定目标要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造纸、毛皮制革、氮肥、原料药制造、电镀、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和其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和落实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改造。2017年,启动并全面完成全市造纸、毛皮制革、氮肥、原料药制造、电镀、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重金属以减量转换为原则)。
强化城市河流治理。大力推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对全市河流开展环境整治,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完善中心城区排水管网体系,推进老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施城区河道截污景观改造,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改。2018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深化重点流域治理。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区管理体系,采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着力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实现水通水畅水净。沁阳境内河流属黄河水系,到2020年,各河流水质指标除氨氮外达到Ⅴ类水水质,其中,沁河能稳定达到Ⅳ类水水质。
开展河流生态修复和保障环境流量。加强湿地恢复保护,开展湖泊河流生态环境修复,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河道生态用水补给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充分利用黄河干流水资源,综合施策,减轻河流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制度,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开展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建设。自2018年起,日供水1000吨以上或服务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十三五”期间,全市将实施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公共供水厂及管网建设改造,关闭城区自备井,提高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和供水监测能力建设,保障供水安全。
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在岩溶水供水水源地及其补给区内禁止新建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工业和生活设施,禁止堆放工业废渣、废液和生活垃圾。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8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逐步开展破损山体、采煤塌陷地和工矿废弃地综合整治,探索实施丘陵岗区、荒山植被等系统修复工程,减少水土流失,推动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和敏感区域综合治理试点,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到2020年,全市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强化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强化脱氮除磷设施的同步提标改造。现有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城市污水分质处理,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应于2018年底前全部退出,实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推进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全市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5%。按照排蓄并举的原则,建设“海绵城市”,提高城市蓄水及补水能力。
(三)分类推进土壤污染治理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建设,推进重大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工程,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铅酸蓄电池、化工、制革、铅锌冶炼、电子废物拆解、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构建我市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以耕地为重点,统筹兼顾园地、林地、牧草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按照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将农用地分为三个类别,分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措施。每年对各等级农用地面积变化情况开展评估,对清洁农用地面积下降的,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优先将清洁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轻中度污染农用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轻中度污染耕地产出农产品的超标风险。严格重污染农用地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环保部门会同工信、发改、国土、建设和城乡规划等部门,以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为重点,2018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建立污染地块清单。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结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点监测结果等,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土壤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块尽量规划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项目的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为重点,优先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其他区域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按照“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四)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积极推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均等化,持续改善乡村环境面貌。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实施连片村庄综合整治,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建成设施切实发挥环境效益。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名单。依法对河道两侧4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业搬迁取缔,其它范围内畜禽养殖业(需关闭取缔的除外)达到环保等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停产整治或关闭。积极推进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便等废物利用项目。到2020年,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调整种植业结构布局,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机配套利用、农业直补政策挂钩,疏堵结合促进秸秆禁烧,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氨防控研究与示范。到2020年,力争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体系基本形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农业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五)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坚持工业兴市,抢抓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重大机遇,坚持扩大优质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并重,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改革,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创新驱动、承接转移、集群集聚、智能转型、绿色发展为主要途径,全面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先进制造业大市。
打造高成长性产业集群。按照竞争性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原则,依托产业集聚区,坚持以龙头带集聚、以协同促集群,着力打造新能源、现代化工、有色金属及深加工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百亿优势产业集群。
再造传统产业新优势。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传统制造业进行深度调整,实施创新驱动,着力改造提升,以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品牌化为方向,推动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再造装备制造、玻璃钢复合材料等传统产业新优势。
推进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按照“五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和提质转型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突出集群、创新、智慧、绿色发展,着力完善功能规划布局,促进服务功能升级,推动产业集聚区上规模、上水平、上层次,提高吸引力、竞争力、带动力。“十三五”期间,力争产业集聚区晋升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三星级产业集聚区。
(六)提升发展文化旅游
发挥沁阳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打造“养生祖庭、乐圣名城”文化旅游品牌,把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沁阳市战略性支柱产业。
优化旅游发展格局。培育以“一山一城一水”为主,其他旅游景区景点为辅的旅游格局。“一山”,进一步加快神农山景区开发建设,推进二仙庙道教养生园建设,形成以“登神农、拜祖庭”健身和养生为主要特色的山水旅游。“一城”,加快怀府古城的规划建设,推进怀府古城文化休闲街等项目,形成以“游古城、享美食”休憩和娱乐为主要特色的古城旅游。“一水”,加快实施“三水润沁”、沁水公主湿地生态园等工程,将怀府文化、历史名人、名胜古迹等元素融入水系建设,打造以“嬉沁水、品文化”休闲和度假为主要特色的旅游区。同时,依托丹河峡谷民俗游、都市生态农业,开发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乡村度假等特色农业休闲游项目。依托沁阳市特色产业,推进檀溪堂文化产业园、神农陶文化产业园、马坡八卦掌文化产业园、东义合孔庙等建设,积极开发工业游产品。
完善旅游产业要素。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点和旅游厕所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导向标识系统,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标准化、优质化服务。发展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相关产业,鼓励发展绿色饭店和经济型连锁酒店,推动发展农家乐,发掘培育沁阳特色餐饮品牌和风味小吃,推进怀府特色美食城建设,积极开发黑陶、纻器、四大怀药等旅游商品。大力支持“怀府闹汤驴肉”、“怀府白丸”等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依托“互联网+”,发展智慧旅游,加强智慧景区建设。多种渠道加大旅游宣传,提高沁阳旅游知名度、美誉度。
五、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以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深化总量预算管理,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推进排污许可和信息公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时限要求有序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落实。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境保护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到2018年,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预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
排查并公布不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标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各级政府建立“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
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产能、企业实施强制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要实施搬迁、改造或关闭。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分流域、区域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以钢铁、水泥、有色、炭素、玻璃、燃煤锅炉、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二)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基于环境质量状况,兼顾工程减排潜力,上下结合科学确定总量控制要求,实施差别化管理,突出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核查,重点抽查环境质量较差、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减排数据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明显不符的地方,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实施调度、通报,对进度滞后地方及早通报预警。推行区域及行业总量控制,探索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
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工程建设。制定实施造纸、氮肥、农副产品加工、毛皮制革、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速扩围”为重点,对电厂、钢铁、建材、炭素、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现硫、氮、尘以及重金属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
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加强化工、涂装、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木材加工、制鞋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完成固定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有机废气高效治理设施。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新建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电子、家具等行业新建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建筑内外墙涂饰应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油墨。
总磷、总氮超标水域实施区域性总量控制。总磷超标的控制单元,基于水质改善需求制定达标方案。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工艺。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到2020年,超标区域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三)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完善中心城区排水管网体系,推进老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施城区河道截污景观改造,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大力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因地制宜升级改造工艺设备,强化脱氮除磷,有条件的配套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
实现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和处置设施稳定运行。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要求,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综合循环利用,合理规划布局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化、市场化,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实现垃圾综合利用。强化城市保洁工作,提升环卫工作标准和作业机械化水平。到2020年,城市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70%,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加快能源清洁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燃气延伸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统筹完善燃气管网和储配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积极推进燃气管道向乡镇延伸工程,加快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和农村社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区和建制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
六、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实施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核与辐射等环境监管,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一)建立风险预测预警应急体系
坚决守住环境风险底线。从布局和结构入手,改善环境安全总体态势。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完善预案备案管理制度,推广“标杆式”、“卡片式”预案管理模式。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
(二)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发布重点行业评估报告范例,探索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第三方评估。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选择典型区域、工业园区、流域试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作为行业准入,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基本依据。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开展生物毒性等监测预警试点。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化工等行业应急预案管理。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实施环境应急分级响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动专业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三)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排放。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布局调整较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支持电镀、制革皮毛、电池企业向园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区域差异化管理,以成效为导向,按照重点区域类别实施差别化防控要求和对策,建设典型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区域和示范流域。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全指标达标排放管理,提高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研究建立我市重金属产排污强度综合评价体系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和示范,全面提升涉重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组织开展“工业污染场地修复、河流底泥、农田土壤修复、铬污染物治理”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涉重金属企业(园区)开展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逐步向社会公开。优化调整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覆盖全市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加强重点工矿企业、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地区的水、大气、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与环境健康调查。
(四)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科学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改造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重点提高重点区域、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跨区域合作建设处置设施。
(五)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基本完成高风险移动放射源探伤等领域在线监控,废旧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贮,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提高基层辐射监管水平。
(六)强化重点领域区域风险管控
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进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物质的监督管理。以重要饮用水源地为对象,构建水源地连接水体风险防控屏障,提高水源地综合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系。加强对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监管,完善危废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系。
七、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
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提升生态服务和生态保障功能,构建多层次、网络化、功能复合的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实施林业生态提升工程
以河南省实施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焦作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在北部山区大力营造防护林和生态经济林,加强公益林管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在平原地区巩固和完善农田林网,构筑平原农业生态屏障。在城区和乡村通过高标准绿化美化,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在全市境内大力开展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通过“两区”(山地生态区、平原农业生态区)、“两点”(城市、村镇)和“一网络”(生态廊道网络)总体布局建设,构筑沁阳综合林业生态体系。同时,加大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投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造林4.5万亩,平原区农田林网控制率95%以上,平原沟、河、路、渠绿化率80%以上。到“十三五”末,全市林地面积保持在28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1.57%,森林蓄积量达到55万立方米。
(二)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
构建“三区”(城市生态区、山地生态区、平原农业生态区)、“一带”(沿沁河生态涵养带)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区、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心城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遵循生态优先、因害设防、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生物多样性,防止生态系统退化和生态状况恶化,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和谐统一。
(三)加强生态系统修复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构建“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太行山绿化工程,加大北部山区矿区综合治理力度,显著改善生态环境。实施丹河沟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工程和仙神河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等,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完善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及生态文明考评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及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系,建立覆盖所有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惩罚力度。加强生态价值观教育,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为载体,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和抓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机制和推进机制。根据不同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差异,制定差异化的引导、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各地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八、大力推进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环境法治体系
加强环境司法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的通知》,完善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及停产整治等执法规范,制定相关执法解释、指导意见及配套措施,做好公益诉讼、行政问责、行政拘留、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探索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模式。
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全面实施环境监察远程执法,形成完善的执法责任网格化、执法监管制度化、执法监察模板化、执法手段信息化、执法监察效能化的环境执法“五化”标准体系。
(二)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积极鼓励引导全民共建。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倡导全民参与。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制度,促进公众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让每个人成为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
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
构建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优化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途径,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通过建立沟通协商平台的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实现专家与利益团体、公众的讨论与沟通。
加强对政府、企业的监督。鼓励公众和环保团体采用合法的方式,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有序推进有奖举报,理顺环境公益诉讼体制机制,及时化解群众纠纷。提升环境社会舆情引导能力,建立健全公众舆论监督机制。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众环境诉讼权。大力发展环境慈善和救助,全面优化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方式,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切实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建成全市实时在线、能满足环境质量评价与信息发布需求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完善总量核查核算体系、环境预警应急体系,加强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引进工程,加强环保队伍业务培训,继续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
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坚持依法保护环境,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环境监管。强化日常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以及土壤污染防控等攻坚行动,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法律法规标准的完善和执行,让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应有处罚,促进建立规范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完善环境监测和监督体系。按照权责相适、职能科学、配置合理的要求,推动环保机构改革;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等现代化手段,大力提升环保监管职能;加强对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企业以及放射源的监测监控,推进国际履约受控物质监测监管;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强POPs、温室气体、VOCs、臭氧、重金属及汽车尾气等监测能力;加强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污染源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预警应急体系。加强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和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快捷高效的环境监测预警响应机制。深化重污染天气预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推进重点企业和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网络。
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科研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科研基础装备水平,改善科研条件,提高创新能力;逐步建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规划、政策法规、环境标准、污染损害评估等技术支撑平台。
完善人才保障体系。加强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环保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继续开展技术比武和应急演练,提高全市环保系统人员素质。
(四)完善环境管理市场机制
建立全方位政策支持体系。推动环境保护全成本内在化,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要素的决定性作用,健全长效市场化机制。
建立和完善激励企业参与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促进企业治污减排。建立排污总量有价分配和可交易的排污许可制度,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的实施,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与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水、大气环境质量有机统一的全流域及区域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九、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及主要任务,“十三五”期间将实施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重大生态建设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环境保护工程18个项目。
专栏二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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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责任单位 |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1.产业集聚区、城区和各乡镇天然气管道和输配站场建设。 |
住建局 |
2.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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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沁阳市第二中水回用项目,建设规模日处理4万吨中水回用厂一座。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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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二供水厂项目。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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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口村水库供水工程项目。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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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浪底北岸灌区人工调蓄湖供水工程。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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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治理 |
1.实施工业锅炉、水泥熟料、烧结砖瓦、平板玻璃、炭素、耐火材料等行业的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标准。 |
环保局 商工委 |
2.所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涂装、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木材加工、制鞋等重点行业全部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并根据需要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
环保局 商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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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排查造纸、毛皮制革、氮肥、原料药制造、电镀、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和其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和落实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
环保局 商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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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生态建设项目 |
1.总干河城区段改造项目。 |
住建局 |
2沁河沁阳市城区段治理项目。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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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烈士陵园人工湖项目。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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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引丹入城项目。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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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官河、护城河深度治理项目。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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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北千亩生态园、宋学义公园建设项目。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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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
1.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
环保局 |
2.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增加监测项目,适应环境监管需要。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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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加强现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
环保局 |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规划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建设,提高规划实施力度。将规划重点任务与相关的国土资源、发改、住建、财政、城市规划、农业、林业、水利、卫生等部门进行分解,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各个环节中的环保职责和执法责任;跨部门政策、法规制定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席会议、论坛等形式在环保政策、监测等领域实现信息的共享、交流;针对特定的环境问题或某一特征污染物进行相关部门间的合作,增强各部门对于突发事件的合作和协调,构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部门配合,落实规划任务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改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和投资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工信部门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国土资源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的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交通运输和城管等部门要加强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污染管理。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湿地生态保护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和引导。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加大重金属诊疗系统建设力度。旅游部门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促进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共同落实规划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污染防治资金,适应污染防治任务需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治理成效实行“以奖代补”。 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综合运用现有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重金属污染治理、节能技术改造等资金,对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对民生领域的煤改气、煤改电、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更新、太阳能热水器推广使用、光伏发电、加气站建设、集中供热供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等给予补贴。在基层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各政府还需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需要,统筹各项资金,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四)严格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要将规划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体系,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有关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每年公布一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等,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对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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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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