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扶贫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12-29 来源:扶贫办

关于建立扶贫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

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扶贫办〔2018〕156号)文件精神,围绕脱贫攻坚总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标准,着力提高脱贫质量,优化产业项目帮扶措施,建立扶贫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1. 登记造册                                          各乡镇(办事处)要提前逐户进行排查,根据本辖区内贫困户具体致贫原因(如因残致贫、因病致贫、因学制贫,无劳力户、弱劳力户、有劳力户,老人户、自身发展动力不足户等情况)和家庭状况,划分出政策兜底户、未脱贫贫困户和享受政策脱贫户等三个档次,并逐户登记造册。

  2. 建立差异化收益分配机制

    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防止“泛福利化”的具体要求。在项目实施收益分配中实行差异化分配机制,采取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倾斜的措施。在项目收益分配前,乡镇(办事处)对项目覆盖贫困户分档次进行动态调整和登记,按照“拉开档次,阶梯分配”的原则进行收益分配。

  3. 发挥产业项目扶贫功能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留出10%-40%的用工指标或明确的带贫措施,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创业增收脱贫。在项目实施前,乡镇(办事处)要对每个项目覆盖村发放用工需求表和带贫计划,村脱贫攻坚责任组要广泛征求贫困户意见,填写贫困户就业征求意见表,吸纳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就业。

  4. 增加贫困户创业机会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在对外租赁时,对本辖区内贫困户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贫困户通过自主创业脱贫致富。

     

    五、建立贫困户脱贫激励机制

    1、对积极就业和外出务工达到六个月以上的贫困人员(在明白卡中明确记录的务工收入),年终给予100元-300元奖励;

    2、对无法量化务工月数的,以明白卡中明确列入的务工收入,按照男性3000-4000元/月、女性2000-3000元/月进行折算,按照第1条标准进行奖励;

    3、对积极通过就业脱贫的每户给予200元奖励;

    4、对积极通过创业脱贫的每户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5、加大对脱贫光荣的宣传,通过发放脱贫证书和脱贫奖励,激励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内在动力。

    六、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动态调整情况,乡镇、村通过村级决策程序适时开展受益对象收益分配调整,符合政策的调入,不符合政策的调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户调整出的资产收益可分配给其他贫困户或村集体,也可用于务工奖励和脱贫奖励,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并长期发挥扶贫效益。

     

     

    沁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