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2018〕86号

时间:2018-12-21 来源:政府办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沁阳市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1217


沁阳市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7)及《焦作市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8〕182)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要尽快加以整改。

主要措施

(1)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等事项“应放尽放”。(市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根据省里统一安排,2018年在全市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市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2018年10月起,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

主要措施:

(1)2018年10月起,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办理时间不超过2.5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大力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人行沁阳市支行负责)

3.2018年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

主要措施:

(1)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市工商局、编办、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市编办、工商局、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沁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设,推动各部门数据实时向共享交换平台推送,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共享。(市工商局、编办、发改委、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推动“多证合一、一照一”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

主要措施:

(1)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推进工商与社保部门信息共享,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市工商局、人社局负责)

(2)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市工商局、税务局负责)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规范和完善现行产品认证制度,与国际通行办法接轨。

主要措施2018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38类产品压减三分之一以上,2019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压减至24类左右。(市质监局负责)

6.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缩短商标注册周期的改革举措,搞好优质服务。(市工商局负责)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压减专利审查周期的改革举措。按要求做好我市企业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报工作。(市科技局负责)

7.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主要措施

(1)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扩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范围。积极谋划我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指导意见。(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动非涉密投资项目在线办理,加快实现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2018年年底前实现县级非涉密投资项目全部在线办理。(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负责)

8.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积极推广“区域评估”。

主要措施

(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研究制定我市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对工程建设等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着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前置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优化提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加快与各级各部门相关审批系统对接融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以“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在线平台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一网通办”,推行“一个窗口”集成服务和管理,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投资项目审批行为。统一监管方式,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大力推广并联审批,出台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在各类开发区推行“区域评估”,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取代区域内每个独立项目的重复评估。2018年年底前完成区域评估试点调研工作。(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9.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

主要措施:

(1)印发《2018年沁阳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组织各部门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自查。(市发改委、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2018年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发改委负责)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等政策要求,规范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印发规范性文件必经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确保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负责)

10.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主要措施:2018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市发改委、商工委负责)

11.贯彻执行上级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的要求,推动各项减税政策落地。

主要措施:

(1)积极落实调整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

(2)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2018年年底前在全市实现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税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3)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求使各类纳税人对减税政策“应享尽知”。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加强政策效应分析评估,及时向上级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

12.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一抓到底、公开曝光。

主要措施:

(1)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分别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一次、2019年到2020年上半年组织三次集中打击。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健全警税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公安机关派驻税务机关联络工作机制,在全市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市税务局、公安局、人行沁阳市支行负责)

(2)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2018年修订)。(市税务局负责)

13.全面落实国家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主要措施:

(1)2019年建立完善我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发改委负责)

(2)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规定。继续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依清单收费。(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3)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2019年全面推开此项改革。对未脱钩的协会商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脱钩台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发改委、民政局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2018年对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发改委负责)

14.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

主要措施: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15.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对清理不到位的转供电主体进行抽查核实。通过调整转资率、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区输电价格改革、降税等措施降低电价,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市发改委负责)

(2)通过加大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改进小微企业贷款监测考核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货款投放,合理确定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实现“两增两控”(“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目标。积极推广“政融保”“政银保”等业务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增信服务等;稳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出口难、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人行沁阳市支行、市银监办、金融办负责)

(3)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查处银行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银监办负责)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积极争创国家级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加强对物流降本增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6.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主要措施:

(1)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公开。2018年年底前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统一,2019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信用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失信信息公示制度,通过信用沁阳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类主体失信信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建立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制度,积极稳妥开展信用修复。(市发改委、人行沁阳市支行、工商局负责)

17.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

主要措施:

(1)2018年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市质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18.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主要措施:

(1)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市工商局负责)

(2)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查处一批CCC无证违法产品,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进行在线核查等。(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3)2018年年底前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2019年年底前依托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各级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市质监局负责)

19.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主要措施:

(1)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贯彻落实省下发的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度。(市发改委负责)

(2)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平台,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为信用监管奠定基础:强化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强化信用监管,深入实施省直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强化信息公示,信用约束功能,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市工商局、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

主要措施:

(1)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国家通报的我市失信政府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责,并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市发改委负责)

(2)《国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出台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市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21.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

主要措施: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586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培育和发展共享经济的实施意见》(豫发改高技〔2018〕699号),培育壮大1-2家生产领域共享经济示范平台。实施共享经济平台型骨干企业培育工程,推进生产能力、生活服务、创新要素三大重点领域资源共享,壮大一批共享经济平台型企业。(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22.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主要措施:

(1)认真落实国家百项堵点问题疏解行动工作任务,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台账,逐一解决。(市发改委负责)

(22018年12月底前开展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情况自查整改和暗访督查,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3.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

主要措施

(1)2018年年底前,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积极推动各部门清理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市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2018年年底前对部分证明事项在全市推行告知承诺制。(市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4.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

主要措施:

(1)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存量数据整合和权籍调查,实现国土资源、房管、财政、税务等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网上便民服务系统接入河南政务服务网。2018年12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模式全覆盖,一般业务7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类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53项登记事项实现“网上申请、窗口核验”,7项登记事项实现1小时办结。全面实行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并向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布设终端、延伸服务,方便群众和企业就近办理4项登记事项。2019年6月底前对涉及水、电、气、电视、网络等过(立)户业务的,完成联动办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市国土局牵头,市房管中心、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分工负责)

(2)不动产登记改革在“一门、一窗、一网”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程,开发完善沁阳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系统,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线下融合。2018年年底前部署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系统。(市国土局牵头,市房管中心、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四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

主要措施:2018年年底前实现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70%;四年内政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6.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四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主要措施:全面推进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完善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2018年年底前实现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四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发改委、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7.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

主要措施:

(1)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变更业务网上办理。(市人社局负责)

(2)2018年年底前确保我市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加快城乡居民(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与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联通,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市人社局负责)

28.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主要措施:

(1)2018年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快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一批市场主导、企业化运作、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快谋划建设中原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双创”综合体等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新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线上线下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新型孵化载体。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考评。(市发改委、科技局、商工委负责)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积极开展国家、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培育、推荐及备案工作。(市科技局负责)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完善“双创”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双创”活动周和“创响中国”巡回接力等重大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按规定优先推荐创业创新型企业发明专利的优先审查申请。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市发改委、科技局、工商局、税务局负责)

(4)2018年梳理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2019年汇总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市人社局负责)

29.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基层群众分享优质公共服务。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文件。(市卫计委负责)

(2)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推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市卫计委负责)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市卫计委、商工委负责)

(4)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网络学习空间覆盖等行动,加快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县既有平台与省、市级平台融合对接。推进“互联网+教育”试点示范,继续实施“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试点项目,培育一批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精准扶贫的示范校。(市教育局负责)

30.加快水电气、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五年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10千伏及以下用电业务办理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

主要措施:

(1)在公证服务方面,2018年年底前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市司法局负责)

(2)在供电服务方面,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报装时间。2018年实现无电网配套工程低压用户用电接入“当日受理、次日送电”,其余低压用户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送电;高压用户报装电网办理环节压减至4个,业务办理时限(不含配电网施工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电力用户办电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10千伏及以下用电业务办理压减到平均40个工作日以内。(沁阳供电公司负责)

(3)大幅压缩供水、供气报装时限。全面梳理水气公共服务事项,减少申报材料。供水报装时间压缩至11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通水验收、合同签订、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供气、供热报装时间均压缩至15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合同签订、勘察设计、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市住建局负责)

(4)完善供水、供气行业服务。健全水气行业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服务及办事程序等。设立抢险、抢修和服务电话,确保24小时不间断,当日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每年提供不少于1次的免费燃气入户检查,对用户反映的各类问题24小时内给予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作出书面说明并尽快解决。(市住建局负责)

(5)规范供水、供气收费。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督促供水、供气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我市水气企业按规定收取水气相关费用,没有国家或省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得额外收费。完善网上缴费系统,指导供水、供气企业在进驻便民服务大厅的同时,充分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实现网上缴费。(市住建局负责)

(6)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市银监办负责)

31.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画的标准化建设。四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主要措施:推动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信息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32.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满足各地普遍性政务需求。

主要措施:落实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快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推动“最多跑一次”和解决群众办事堵点所需政务数据率先实现共享交换。(市信息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33.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主要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市信息中心、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

34.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快完善配套制度。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确保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范国内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及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8年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法规规章支撑,健全法规规章实施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落实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责任分工体系基本建立,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价核验。

主要措施:按照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标创优活动,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核验机制,开展主要核心指标评价核验工作,编制发布《沁阳市营商环境报告》。2019年,我市主要营商环境指标达到或接近省内先进地区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焦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真正以“放管服”改革的思路和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实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要坚持“一把手”抓改革,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以上率下,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组成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按照国家、省、焦作市和我市既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台账,真正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二)强化协同配合。要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通过“解剖麻雀”破解难点问题。要注重改革的系统集成,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支持,形成合力。市政府各部门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支持先行先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职,在抓好本部门改革工作的同时,全力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三)大胆探索创新。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多出实招、多做实功,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干事者负责、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四)狠抓督促落实。各部门要通过定期召开例会、开展第三方评估和模拟体验办理、运用大数据分析晾晒成绩单等多种形式,督促工作落实。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抓典型、严问责,对执行已有明确规定不力的、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31日前书面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加盖公章报至市政府法制办,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qysfzb@163.com。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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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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