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沁阳市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9-25 来源:扶贫办

沁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沁阳市脱贫攻坚“百日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 《沁阳市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24日

 

 


 

沁阳市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市2018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着力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效能,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利用100天时间,在全开展脱贫攻坚“百日会战”,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保持现有良好态势的基础上,按照“三抓一提升”工作要求,紧扣“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有保障)“三精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克难攻坚、狠抓落实,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建机制、提效能、上水平,确保每个贫困户有23个产业扶贫项目覆盖,有1个以上家庭成员就业,应享扶贫政策全部享受,高质量完成4个贫困村退出、2000名贫困人口脱贫的年度目标,为下步扶贫工作提质增效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

“百日会战”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进行,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分动员部署、会战攻坚、总结完善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25日

全面分析我市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研究确定“百日会战”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沁阳市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召开全市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动员大会,对“百日会战”有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就本单位“百日会战”有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倒排工期、建立台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真正使“百日会战”成为转作风、抓落实的过程,成为查漏补缺、提升水平的过程,为我市切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会战攻坚阶段(925日—1220日)

1、打好机制体系升级战。

1)制定扶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关于进一步压实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的通知》《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针对入户帮扶、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乡镇(办事处)、行业部门、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所承担的具体责任,明确追责机制。

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

2)建立联合督导机制,每月25日对“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推进缓慢,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进行追责。

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3)建立行业政策落实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监测机制,各行业部门每月26日前将各自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和具体事项,以及在焦作市的排名情况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相关领域工作指标出现异常或可能出现较大问题的随时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研判后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问题,安排下步工作。

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部门

4)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扶贫工作碰头会制度,加强与基层站(所)、帮扶单位、村街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5)各帮扶单位要建立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亲情一家结对帮扶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加强对入户帮扶、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的监督管理,切实提升帮扶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各帮扶单位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6)完善业务指导对接体系,借助市委组织部视频终端系统,对工作指导、政策培训等实现乡镇(办事处)扶贫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全覆盖,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善无缝隙、全链条沟通对接体系。

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2、打好队伍建设持久战。

1围绕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查落实的职能定位,调整市扶贫办机构和人员设置,实现内部设置更合理、人员配备更精干,对不能满足扶贫工作要求的干部进行调整,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能,强化对全市扶贫工作的谋划推进能力。

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2)建立完善扶贫干部培训机制。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副书记、扶贫办人员,帮扶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等全市扶贫干部举办专题培训班,系统培训工作方法、业务知识、行业政策,适时组织外出观摩活动,切实提升扶贫干部能力水平。同时,制定扶贫干部及帮扶责任人培训办法,采取分散培训、以会代训、外出观摩等多种形式,实现扶贫干部培训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乡镇(办事处)、各帮扶单位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3)开展“扶贫标兵”评选。从市、乡、行业部门扶贫办干部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脱贫户等各层面评选扶贫标兵,并在全市进行表彰。同时,在“扶贫标兵”评选的基础上,做好“河南年度扶贫人物”宣传推介活动,引导全市干部群众学习典型、争当先进。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9月25日前

(4)建立扶贫干部选拔、培养机制。组织拟提拔干部、新提拔干部到扶贫战线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增强扶贫队伍力量。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扶贫办人员力量进行调整、充实,确保专职扶贫人员达到3名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3、打好项目建设阵地战。

(1)成立产业扶贫专项工作指挥部,专人专班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实行“每月一督导,每季一观摩,半年一评比”的产业扶贫培育和提升机制。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2)完成所有2018年扶贫项目施工和资金支付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3)各乡镇(办事处)要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按照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占比70%以上的标准,积极谋划2019年项目,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入库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部分项目实现开工建设。着手谋划2020年项目库,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审定入库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2019、2020年项目库录入全国扶贫开发系统工作。强化部门之间的指导与协调,各乡镇(办事处)谋划、实施项目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市扶贫办要根据上级政策精神指导好项目谋划,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过的项目通报到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要靠前指导,牵头做好资金安排、项目评审、采购审批和项目招投标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评审中心、市采购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对优势产业、特色产业覆盖不到的乡镇(办事处)、贫困村,统筹谋划头饰加工产业园、王召乡高效农业园、沁园办事处香榭丽公司改扩建等扶贫产业项目,对无合适产业项目的乡镇(办事处)扶贫资金进行整合使用,确保贫困户产业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相关乡镇(办事处)

(5)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贫困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土地、荒坡、荒沟、生产加工场地等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排查、造册登记,引导村级自主经营、租赁、参股经营等方式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6)对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扶贫车间等固定资产,每个贫困村至少要按照30万元的标准明确为集体资产,作为村集体资产入股分红,资产收益专项用于扶贫事业支出。贫困村退出前,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原则上达到5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崇义镇、柏香镇、王召乡

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7)探索制定产业扶贫风险补偿基金,重点用于补偿因不可控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完成时限:11月30日

(8)各乡镇(办事处)要依托组建一批专业合作社,原则上每个贫困村至少组建1个;发展一批产业扶贫基地,每个乡镇不少于3个。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9)认定一批扶贫龙头企业和带贫企业,使之成为扶贫产业发展的领头羊;规范一批扶贫车间,提高准入标准,严格加强管理,增加带贫比例,不断提高产业收入占贫困户收入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10)完成范村、东两水、山路平、九渡和大张5个深度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4、打好激发内力主动战。

(1)开展标杆乡、示范村、样板户培育活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选树一个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标杆乡,每个乡镇(办事处)要树立一个任务较重的示范村、3户样板户(2户贫困户、1户脱贫户),通过复制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带动脱贫攻坚保质量开展。10月20日前完成标杆乡、示范村、样板户选树工作,12月底前至少有70%的村、户达到相应标准。

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

(2)深化“脱贫标兵”“脱贫光荣户”“文明家庭”创建评选,在全市营造参与扶贫工作、积极脱贫致富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3)加快推进“爱心超市”建设,所有乡镇(办事处)至少建成一个爱心超市,对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4)加强技能培训,强化创业、就业指导,提升致富能力,激发脱贫信心。未转移就业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5)确立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并开展致富带头人、党员干部结对贫困户帮扶活动,每个致富带头人和党员干部至少结对帮扶5户贫困户,通过思想上引导、就业上帮助、致富上支持,激发内生动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5、打好环境整治歼灭战。

(1)按照《关于在全市贫困村实施高质量整村推进的指导方案》要求,建立20个贫困村高质量整村推进工作台账,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完成高质量整村推进任务。

交通建设:通硬化路、通邮政、通客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邮政局)

安全饮水:实现集中供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环境整治:村内有保洁员和垃圾集中收集点;无乱堆乱放、

无私搭乱建;生活污水集中通畅排放;开展“美丽庭院”建设;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道路两侧绿化;村内主街道和家户门前全部硬化;村内道路两侧有排水设施,照明设施齐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住房安全:开展危房清零行动,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A、

B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农田建设: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实施农业节水行动;有

效灌溉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85%以上(不含山丘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用电保障:电网改造升级,整体供电能力达到全省县域平均水平;户户通生活用电;村内企业和合法合规的灌溉用机井通动力电(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文化生活:文化广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套健身器材数量不少于10件;文体活动中心用房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广播通讯:通广播、有线电视信号、4G移动通信和有线宽带网络;至少有一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医疗服务:有标准化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两定制一兜底”健康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覆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教育方面:有需求的贫困村有幼儿园;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90%以上,义务教育入学率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贫困发生率:退出贫困村贫困发生率2%以下(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产业发展:培育发展1-2个优势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项稳定增收项目;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产业帮扶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务工就业:未转移就业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办事处)

集体经济:有合理、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健全的运行机制;贫困村当年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乡镇办事处)

组织建设:有规范村级活动场所;村“两委”班子组织健全,结构合理,素质能力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2)开展村容村貌、户容户貌专项整治行动,村容村貌达到“五无”(道路两旁、房前屋后、桥边、河边等地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杂物、无私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标准;户容户貌达到“五净一规范”(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和院内摆放整齐)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办事处)、各帮扶单位、市工商联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6、打好动态调整突击战。

(1)完成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增减等情况的全面摸排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帮扶单位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2)高质量完成预脱贫户标注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3)全面完成贫困户第三季度收入采集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10月10日前

(4)全面完成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和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行业部门、各帮扶单位、相关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7、打好扶贫亮点品牌战。

1)打造“中国社会扶贫网”工作亮点。筹备全省“中国社会扶贫网”现场会,按照《中国社会扶贫网河南省观摩推进会观摩点建设标准》做好爱心医院、爱心企业及村级服务点等现场会观摩点建设,确保现场会11月中旬在我市召开。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

2)加快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参考上蔡、嵩县等地托养中心建设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模式,9月底前完成市托养中心建设,先行筛选10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入住10月份全面启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实施两个乡镇托养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乡镇(办事处)

3)完善提升“一网三平台”金融扶贫体系,10月底前完成对所有贫困户的信用评价工作;12月底前完成对所有贫困村的信用评价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一户。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4)积极筹备“保险+就业”现场会,按照每人每年3300元的工资标准560名劳动能力差且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安排就业。同时,积极筹备“保险+就业”现场会,推广我市金融扶贫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5)深入推进贫困户就业增收。按照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实现全就业目标,围绕企业用工需求、贫困户技能需求,对未转移就业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到100%对不能脱离家庭的劳动力、半劳动力由市、乡、村三级提供公益岗位,村要有就业台账、户要有就业登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10月31日

6)延伸危改范畴,制定漏雨贫困户政策。在完成危房改造清零行动、总结推广危房改造“三统四筹”工作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制定贫困户房屋漏雨等修缮帮扶政策,通过“危改户自筹+市级财政补助+社会援助+乡镇兜底”的方式加以解决,提升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办事处)、市慈善协会

完成时限:12月31日

7)各乡镇(办事处)、各行业部门要对近年来扶贫亮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典型经验材料。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行业部门

完成时限:11月30日

8、打好扶贫宣传翻身战。

1)建立脱贫攻坚信息交流刊物,每周至少出刊1期。各乡镇(办事处)每周报送不低于两篇信息,各行业部门、帮扶单位每周报送不低于一篇信息,市扶贫办对各级各部门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乡镇(办事处)、各行业部门、各帮扶单位

2)组织脱贫攻坚主题采风活动,组织我市新闻媒体、邀请上级新闻媒体,对我市近年来扶贫工作成果进行采风,在市级以上媒体集中推出一批我市脱贫攻坚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亮点工作和显著成效,力争扶贫宣传工作9月份进入焦作市前4名,12月底进入前3名并持续保持。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3)在电视台开辟脱贫攻坚电视专栏,每周播放脱贫攻坚相关新闻、访谈、政策解读等专题栏目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扶贫办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4)健全扶贫外宣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人员负责扶贫外宣。市扶贫办要明确一名人员负责外宣工作,及时收集各级各部门工作动态,在焦作扶贫微信群等平台进行发布,并做好与上级部门做对接,确保外宣成果登记计分。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乡镇(办事处)、各行业部门、各帮扶单位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5)组织“脱贫政策宣讲团”“脱贫经验宣讲团”“脱贫故事宣讲团”,深入村街开展脱贫攻坚宣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脱贫攻坚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讲好个人励志、身边典型、家乡变化三个故事,激发贫困群众脱贫攻坚内生动力。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扶贫办、各乡镇(办事处)、各行业部门、各帮扶单位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6)开展脱贫攻坚大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大型固定宣传版面,利用电线杆、路灯杆悬挂标牌,宣传扶贫政策及带贫致富、脱贫致富先进典型等,除固定墙体标语外,每个乡镇(办事处)在主要干道至少设置3块大型固定版面,每个贫困村至少悬挂20个宣传标牌,每个任务较重的非贫困村至少悬挂10个宣传标牌,一般村至少悬挂5个宣传标牌,营造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7)开展公益广告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制作、征集一批“打赢脱贫攻坚战”“精准扶贫、全面脱贫”“扶贫扶志”“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孝善敬老”等公益广告作品,积极参加2018年度河南省脱贫攻坚微视频和公益广告大赛活动,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形式鲜活、具有较强感染力传播力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和显著位置集中刊播一批脱贫攻坚公益广告,利用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墙、宣传窗、广告栏、显示屏等进行脱贫攻坚公益广告展示,确保主题公益广告全市贫困村覆盖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城管局、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8)推进农村志愿服务深入开展。策划一批服务基层群众的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和志愿服务乡村行等活动,不断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向农村延伸。

责任单位:文明办、团市委、妇联、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11月30日

(三)巩固完善阶段(1220日—12月31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百日会战”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对标自查认真盘点总结会战期间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百日会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介,并将“百日会战”活动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总结提炼为配套制度进行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对于未完成“百日会战”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开展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是市委、市政府确保打好年度战役、实现扶贫工作提质增效的重大举措,全上下要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坚决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做到重点再突出、力量再集中、措施再强化,确保“百日会战”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每项工作的第一个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要协调各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把“百日会战”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明确具体责任人,强化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对活动认真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领导班子牵头推进、党员干部全员参与”的生动局面,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导推进建立“周督查、半月通报”推进机制。周督查,市扶贫督导组每周开展督查,对“百日会战”行动滞后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半月通报,将“百日会战”工作任务列入“五位一体”督导内容,市扶贫督导组会同两办督查室,根据扶贫督导组每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导,并编发《督查通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在周扶贫例会上进行点评,并将活动各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作为评价党组织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作为考察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氛围营造。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发挥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作用,用好手机报、微信公号等新媒体平台明确专门信息人员做好重要信息的采编上报工作大力宣传活动部署、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形成全方位、多角度、持续性的宣传报道态势,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