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8-06-19 来源:沁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辖市:

现将《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夯实项目安排和资金精准使用基础,着力解决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市区)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保证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要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项目编制要以规划为依据,储备项目要符合规划要求,避免储备项目与规划脱节,真正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

(二)坚持聚焦精准。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缺什么补什么的基本要求,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三)坚持群众参与。坚持“四议两公开”的群众参与和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中的监督和竣工后的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四)坚持公开透明。村级组织在项目申报时要坚持“四议两公开”的原则;如需招投标的项目,招投标的相关事项要依法进行公示公告;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对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坚持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要科学合理,不断完善,每年9月份各县(市区)开始自下而上的谋划次年度项目,11月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集中研究确定次年度脱贫攻坚项目,12月20日前以省辖市为单位报送省扶贫办,次年3月底前和9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微调。

各县(市区)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从现在开始着手谋划2019年、2020年项目库建设。

三、编制内容

(一)编制范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整合资金在内的所有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面上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以上资金不包括国有贫困农场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二)基本内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受益对象、带贫减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项目类别原则上分为四大类: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产业发展类和其它类别。具体包含内容见附表。

(三)编制依据。参照当年扶贫资金总量,重点县(市区)含整合资金,谋划编制次年度扶贫项目。

(四)项目录入。项目库确定以后,县(市区)要及时将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

四、编报程序

(一)编制指南。县级行业部门根据辖区内脱贫攻坚需求,出台本行业部门的项目申报指南;也可由各行业部门提供样本,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进行发布。各地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二)村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上报。

(三)乡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减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四)县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上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审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同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县级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扶贫项目评审专家库,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规定,凡需进行投资评审的项目,财政部门需提前组织对相关项目投资预算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投资评审,从而缩短评审时间,提升评审效率。

(五)公示公告。扶贫项目在入库前和实施后,各地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的内容、时间、地点和方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两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开展必要的能力建设。县级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乡、村两级,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群众参与工作,认真遴选所需建设项目,在项目库建设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加强科学论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三)着力有序推进。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项目录入工作并同步完成2018年项目实施计划的录入。2018年12月31日前,要把2019和2020两年度的脱贫攻坚滚动项目入库并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四)加强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落实情况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