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沁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沁政办〔2018〕33号

时间:2018-05-25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已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并批复同意,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焦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豫国土资函〔2017〕883号)文件要求,现将规划予以发布。

 

2018年5月14 日          





沁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沁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


目    录


总    则 6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7

第一节  主要成效 7

第二节  矿产资源现状 8

第三节  存在的问题 10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11

第二章  总体要求 12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原则 12

第二节  主要目标 13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15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 16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6

第二节  勘查规划分区 16

第三节  探矿权设置区划 17

第四节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18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9

第一节  开发利用方向 19

第二节  开采规划分区 19

第三节  采矿权设置区划 22

第四节  开发准入管理 23

第六章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 24

第一节  开发利用结构 24

第二节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25

第三节  绿色矿山建设 27

第七章  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29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29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29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30

第八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 31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31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分区 33

第三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34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 35



总    则


为了全面履行国土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职责定位,谋划部署我市未来一段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沁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编制《沁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2016—2020年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省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沁阳市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期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主要成效


《沁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实施以来,主要矿种新增查明资源储量大幅度增加,矿业布局更加合理,矿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矿山总数大幅度减少,矿山开采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明显,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勘查取得较大进展。上轮规划期内实施地质勘查项目3个,分别为河南省沁阳市和湾地区铝土矿详查、河南省沁阳市簸箕掌铝土矿普查、河南省沁阳市四里沟铁矿详查。新查明资源储量矿产4种(铝土矿、耐火粘土、铁矾土、铁矿等),新增上表矿区3处,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有小幅增加。

矿业布局和结构优化成果显著。通过资源整合、总量调控、分区管理、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等,矿业结构得到优化,矿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矿业布局更为合理。由2010年到2015年,全市矿山数目由44个减少到5个,减少了88.64 %。符合小型矿山数量在2007年的基础上减少30 %  的规划目标要求,资源开发初步走上了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执行情况良好。参与资源整合的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执行规划分区管理制度,禁止开采区内严禁新设矿业权,限制开采区内矿业权的设置不与限制条件相抵触。

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主要矿种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低品位的铝土矿的选矿已在规模性生产中得到应用。

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治理。沁阳市共申请省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3个,投入资金2012万元,治理面积达115公顷。较好的实现了规划预期目标。通过治理工程实施消除了部分地质灾害隐患,有效避免了水土流失,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通过规范行政审批、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开展治理整顿、实施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强化监督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秩序,矿政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第二节  矿产资源现状


沁阳市矿产主要分布于北部中低山区,主要是石灰岩、白云岩、铁、耐火粘土、高岭土、铁矾土、铝土矿等。南部平原区除砖瓦用粘土外、深部分布着地下水、地热等矿产。主要以非金属矿产为主,金属矿产较少。目前已发现的矿种有耐火粘土、高岭土、铁矿、铝土矿、铜、石灰岩(含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方解石、水晶、白云岩、地下水、锂、镓、钛等14种。截至2015年底,沁阳市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有8种(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铁、铝土矿、铁矾土、镓、钛、铜等)。载入《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地19个,矿床规模中型7个,小型12个,其中开采矿区7个,未利用矿区12个。

优势矿产。铁矿、铝土矿、耐火粘土、铁矾土资源储量居全市第一位;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居全市第四位。其中保有资源储量耐火粘土矿1090.40万吨,铁矾土903.07万吨,铝土矿1218.01万吨,铁矿2454.29万吨。水泥用灰岩2813万吨。

矿产资源特点。共伴生矿较多,可考虑综合利用,如铁矿中共生有铜、钛,铝土矿中伴生有镓等。贫矿多,富矿少,如铁矿虽查明有资源储量,但以贫矿石为主;铜、镓、钛等品位都很低,储量也很少。

专栏1    沁阳市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在全市的位次

序号

矿产名称

矿产资源储量及在全市的位次

单位

焦作市

沁阳

比重

位次

1

铁矿

万吨

5373.45

2454.29

45.67

1

2

铝土矿

万吨

1218.01

1218.01

100

1

3

耐火粘土

万吨

3131.35

1090.40

34.82

1

4

水泥用灰岩

万吨

104711.20

2813.00

2.69

4

5

铁矾土

万吨

1334.32

903.07

67.68

1

基础地质工作现状。截至2015年底,已完成全区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完成全区1﹕20万区域重力测量、航空磁测和放射性航测;完成全区1﹕20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完成1﹕5万西北部地区部分区调工作。

勘查现状。截至2015年底,全市实施勘查项目2个,勘查矿种为铝土矿,勘查总面积15.70平方千米,其中普查1个,详查1个。全县铝土矿勘查程度较高,可供勘查的空白区域较少﹔石灰岩类矿产主要分布在沁阳市中西部,找矿潜力巨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有各类矿山企业5个,其中铝土矿1个,铁矾土3个,耐火粘土矿1个;开采规模全部为小型。受焦作市北山治理及沁阳市矿山资源重组影响,目前大部分矿山处于停产状态,2015年度全市固体矿产矿石产量3.17万吨,采矿业产值16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全市主要地质环境问题表现为地面塌陷、土地资源损毁和地形地貌破坏等。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计划经济时期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和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需要治理面积88.61公顷。


第三节  存在的问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小型矿山比例高达100%,矿山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大中型矿山所占比重仍然较小。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大部分非金属矿山以初级产品及低档产品为主,深加工的高精细产品少,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不高。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投入有限,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需要。部分小型矿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重视不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同步治理。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受国内外矿业形势影响,目前矿业处于深度调整期。矿业产能过剩,矿产品价格下滑;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持续加大,矿业资源形势将更加严峻。但同时,全省、焦作及沁阳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基础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大,中原经济区建设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互联网+”等为我省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省经济持续发展将为矿产品需求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坚持矿山结构调整,优化开采布局,坚持绿色发展,保障矿产资源持续供给,节约利用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改革矿产资源管理体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矿业供给侧改革为导向,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为主线,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优化矿山结构,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矿业绿色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统筹安排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奋力打造产业特色突出、文化发展繁荣、生态环境优美、人民幸福安康的新沁阳提供资源保障。

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开发科学布局。科学布局重点矿种的勘查开发,提高重要矿产资源的持续保障能力,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提升矿山企业综合竞争力,保持矿业在区域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坚持把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放在首位。加强资源保护,节约利用资源;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要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积极发展绿色矿业,实现矿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路。

――坚持依法管矿依法行政。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快管理职能、管理方式转变,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勘查开采秩序,营造良好的法制和矿业投资环境。


第二节  主要目标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落实省级、市级调查评价项目,持续推进铝土矿等重要矿产勘查,调整矿业布局,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实现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力推进铝土矿、铁矾土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非金属矿产及特色矿产的深加工及新产品的开发利用;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加快绿色矿业发展,不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进依法管矿。呈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协调发展新局面。

基础性地质调查取得新进展。开展沁阳市城市综合地质调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开展重点区域农业地质调查;开展沁阳市地热资源调查评价。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2016—2020年目标:到2020年,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10家以内;全市矿山“三率”达标率大于90%。

专栏2  主要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20年

属性

主要矿产资源年开采量

铁矾土

矿石 万吨

20

预期性

铝土矿

矿石 万吨

30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

100

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三率”水平达标率

%

9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2016—2020年目标:完成重点环境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同步治理,“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占比达到70%。

绿色矿山建设目标。2016—2020年目标:新建和在建矿山必须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大中型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小型及以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

2025年总体展望目标: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全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达到85%,“三区两线”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本得到解决。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优势矿产勘查开发方向。结合我市优势矿产资源特点和矿业现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调整优势矿产勘查开发方向。

重点发展区域。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分布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规划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促进重点区域内矿业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专栏3  重点区域发展方向

1.沁阳市铝土矿重点发展区:提升铝土矿产能,以铝土矿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开采为核心,推动深加工联合发展,拉长产业链条。

2.沁阳市石灰岩类矿产重点发展区:区内石灰岩地层发育,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丰富,以调整开发利用结构,石灰岩矿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开采为核心,重点发展耐材及建筑业。

确定重点区域管理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的资源开发需求;鼓励矿山企业大胆尝试和创新,大力推进技术革新和进步,积极发展深加工产品,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多元化和精细化产品结构;矿业重点发展区域应通过资源整合,做大、做强一到两个主体企业,逐步形成资源规模化开发模式;鼓励矿山进行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在开发利用主矿种的同时,加强其他矿种的综合利用,研究尾矿的综合利用和再选冶技术,在适合条件的矿山,开展零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力度,开展战略性矿产、新兴矿产调查评价工作,进行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提高地质资料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农业地质等调查工作。开展区域地热水、干热岩、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加强地质环境综合监测网络建设,实施地下水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及地面沉降等监测工程。


第二节  勘查规划分区


为优化矿产勘查布局,合理有序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提高勘查成效,促进矿产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空间上划分出重点勘查区和限制勘查区。

一、重点勘查区

划分原则。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围绕重点勘查矿种划定的重点加强勘查的区域,包括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

我市未设置重点勘查区。

管理措施。各级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到重点勘查区内的勘查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区内勘查,区内优先勘查主要优势矿种,严格第三类矿产的开发准入,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依法在区内开展勘查工作,确保区内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限制勘查区

划分原则。将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需要保护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现阶段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区域、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勘查矿产资源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划分。我市未设置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管理政策。限制勘查区内的探矿权新设、已设探矿权申请扩大勘查区范围和变更勘查矿种时,要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规划调整。


第三节  探矿权设置区划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在重点勘查区以及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划分要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符合勘查规划布局的要求。

本轮规划我市未设置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管理政策。原则上按照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出让探矿权,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但以下情况视同符合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依据勘查工作程度设置的探矿权;财政全额出资的探矿权;扩大勘查面积不超过原面积25%的探矿权;无缝衔接进行合并的探矿权;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需设置探矿权且为同一主体的探矿权。


第四节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不断提高勘查质量。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勘查实施、野外验收、报告编制、成果提交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

严格规范勘查行为。建立探矿权勘查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边探边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矿产资源勘查负面清单,对勘查工作投入达不到年度计划要求的探矿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探矿权不得转让、变更和延续。

坚持绿色勘查。在勘查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中,要贯彻落实“绿色勘查”理念,尽量选用生态友好的勘查方法和手段,勘查施工应尽量避免槽探工程,多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钻探工程,尽量避免或减少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调整开发利用方向,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的规划分区管理,协调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空间关系,严格开发准入管理,构建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新格局。


第一节  开发利用方向


开采矿种划分。鼓励开采铝土矿、石灰岩类矿产等,加快发展非金属矿业,形成相应开发基地和产业链,充分发挥非金属矿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引导鼓励矿山开展综合利用。在开采主矿种的同时进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对废石和尾矿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节  开采规划分区


为优化矿产开发布局,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友好协调发展,根据资源分布特点、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空间上划分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

一、禁止开采区

划分原则。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包括: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开采矿产的区域。

禁止开采区划分。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勘查开采矿产的区域。

专栏4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禁止开采区

1.自然保护区: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神农山风景名胜区、五龙口风景名胜区

3.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保护区:河南沁阳神农山省级地质公园

4.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保护范围;国家森林公园范围、省级森林公园的国有林范围

5.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6.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7.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开采矿产的区域: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主要交通干线等。

禁止开采区管理政策。禁止开采区内,除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以国家战略性矿产地储备为目的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外,一律不得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已经设立的矿业权,按照国家政策需要关闭的,按有关规定关闭。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

禁止开采区内已有矿业权处置。已设置的探矿权项目,探矿成果纳入矿产地储备,不得转化为采矿权。已设置的采矿权,坚持分类处置、逐步退出和不扩大矿区范围、不变更矿种、不变更生产规模原则。露天矿山到期一律关闭;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地下开采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矿山关闭退出;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地下开采矿山,采矿权在自然保护区设立后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矿山关闭退出。

二、限制开采区

划分原则。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包括: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的分布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在较高的技术经济与一定外部条件下才能达到资源合理利用的区域;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限制开采区划分。包括: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省级森林公园的集体林范围,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

限制开采区管理政策。在限制开采区内,要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种矿业权的设置,确实需要设置矿业权时,要严格规划审查,必须进行规划论证。


第三节  采矿权设置区划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根据矿产开发总体布局,对地质勘查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综合考虑矿区地质条件、资源储量、地形、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贯彻大矿大开的指导思想,促进大中型矿产地整体开发,杜绝一矿多开、大矿小开。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本次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3处。设置类型为空白区新设2处,已设采矿权调整1处,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和铝土矿。

规划期内新投放采矿权数量2个。

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政策。原则上按照规划开采区块划分设置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主体,在规划开采区块之外申请设置采矿权的,要进行规划调整论证。以下情况视同符合开采区块划分: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新设采矿权;扩大开采范围不超过原面积25%的采矿权调整。已设砂石土矿产、零星分散矿产资源采矿权和其他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采矿权,不得批准扩大矿区范围。

第四节  开发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小型矿山开采规模和服务年息不得低于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专栏5  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序号

矿产名称

单位/年

最低开采规模

最低服务年限

大型

中型

小型

小型

1

铁矿(地下/露天)

矿石万吨

100/200

30/60

10/20

6

2

铝土矿(露天)

矿石万吨

100

30

10

5

3

铝土矿(地下)

矿石万吨

100

30

 

 

4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50

30

10

5

建筑石料

矿石万吨

100

50

30

10

6

耐火粘土

矿石万吨

20

10

5

10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管理。新建矿山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地质勘查程度应满足矿山设计的要求。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设计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

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严禁新建露天开采矿山,其它区域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数量,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必须采用绿色开采方式,集中连片规模化开采、不留死角整体开发。


第六章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资源节约集约优先,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


第一节  开发利用结构


对重要矿产资源实行开采总量调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促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健康有序发展。按矿种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分类管理,铝土矿等总量控制为预期性指标。

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大力提高深、精、细加工等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使之成为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

铝土矿:探索铝土矿井下综合开采技术,淘汰铝土矿采富弃贫的小井采矿法;研究铝土矿选矿富集方法,研究从铝土矿中提取镓新工艺,充分利用低品位铝土矿,提高新产品质量和规模效益。综合开采耐火粘土,不同品位的铝土矿可分别用于生产高铝水泥,电熔刚玉和高铝耐火材料。

持续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以资源为纽带,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对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度,逐步形成以优势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铝(粘)土矿资源合理分配高效利用。合理分配和优质优用铝土矿、高铝粘土矿、耐火粘土矿及共伴生锂、镓、铷资源,鼓励氧化铝企业高效利用高铝粘土矿、耐火粘土矿资源,对暂时不能充分利用的富含锂镓铷粘土矿资源进行一定的保护。

严格矿产“三率”最低指标要求。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有效机制。“三率”指标应达到国土资源部、河南省和我市已经公布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暂未公布最低“三率”指标的矿种,参照同类矿种、同类矿床的平均水平确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矿山企业执行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公开调查评估结果,发布“先进名单”和“不达标名单”。


第二节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一、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以循环经济原则为指导,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应用到矿产资源开发及深加工阶段,实现矿业开发全过程的循环经济。充分利用低品位矿产,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有益组分,实现开采减量而利用量并未降低的目标;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推动矿产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研究铝土矿及建材类矿产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与利用

开采主矿种的同时,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铝土矿开采应加强对高铝粘土矿、耐火粘土矿、锂、镓等矿种的综合评价,优质优用。对石灰岩矿的开发利用,应按照不同的工业用途,综合评价后开发利用。

三、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支持采选新工艺的研发与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依靠技术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节能减排、降本增效;鼓励矿山企业开展采选作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和生产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及产销“互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研究,为创建世界一流的现代化矿山提供支撑;及时总结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强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我市矿业采选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增强科技进步对矿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专栏6  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

铝土矿:一水硬铝石选择性磨矿—粗细分选脱硅技术、低品位铝土矿选矿技术。

非金属矿:轨道轮锯切割石材技术、露天矿数字化智能爆破技术、机制砂生产技术、新型粉体湿法超细研磨机、煤系高岭土矿煅烧技术及废石综合利用技术。

加强矿山“三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开展矿山固体废弃物调查与潜力评价,研发矿山固体废弃物高效利用和高附加值产品开发技术,构建矿山废弃物调查评价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有效减少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化解积存量,提高利用率。对暂不能开采或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废渣,研发绿色、安全、节省空间的保护技术,为资源的后续利用提供技术保障。

开展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研究。重点解决国民经济急需的大宗优势矿产的选矿与深加工关键技术问题,如矿山固体废弃物高效利用和高附加值产品开发技术研究,以铝土矿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利用为重点,研究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新技术;难采选矿高效开采、先进选矿技术与装备研究;低品位铝土矿等复杂难利用矿产资源研究。


第三节  绿色矿山建设


着力推广绿色采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废气、废水、废渣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消除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灾害隐患,露天矿山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和台阶式开采方式,建筑石料类矿山尽可能一次性采完、不留边坡或少留边坡,对现存的高边坡一面墙推进采矿方式限期完成整改;地下开采矿山具备充填开采条件的要积极推行充填法开采技术;推广干式堆存尾矿库技术,加强废石、尾矿的再开发再利用。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和矿山地质环境、创建和谐社区等角度出发,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进度和措施等,按照规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绿色矿山建设。





第七章  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根据市场需求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情况,结合我市资源的赋存情况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对非金属矿山数量和产量进行调控。预期到2020年,新增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数量为2个,年产量为100万吨。

依据规划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非金属矿年度开采总量。严格控制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山数量。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为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根据沁阳市实际情况,规划设置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划定原则。在规划期内,根据城镇发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划定的临时用砂石粘土及其他建筑石料的备选区域。

备选开采区划定。为满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临时用矿需要,规划设置备选开采区1处:沁阳四渡沟建筑石料用灰岩备选开采区,总面积0.70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区内设置开采规划区块2处。

备选开采区管理措施。如果规划期内没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重大建设项目与规划的备选开采区距离较远的,不得在备选区内设置采矿权,备选区内的资源储量可参照资源储备措施进行管理;根据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若需在备选区内设置采矿权的,应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其开采规模、开采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条件必须符合规定。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规范审查、审批程序,新建矿山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进行管理。新建矿山应达到一定的地质勘查程度,建筑石料、建筑石材等三类矿产应进行相应的地质调查和评价;新建矿山应有一定规模的资源储量,能满足相应的最小服务年限和最低矿山开采规模,对不符合条件的老矿山应限期进行整改或资源整合;新建矿山应符合相应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新建矿山应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及时恢复治理;露天开采矿山要做好相应的降尘防尘措施,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对破坏地质环境进行及时治理;能作为建筑用石料或配料用的,要进行综合利用,周边不再设置类似的非金属开采矿山。


第八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


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矿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在矿山立项阶段,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勘查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等阶段,按照“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矿作业清洁化和矿区环境优良化。新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矿权人必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新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大力推行“边开采、边治理”,确保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达到标准。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加快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积极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开发式治理新模式,多策并举,整治后的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向社会公开吸引社会资金开展治理,逐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

“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露天矿山关闭行动。全面调查“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环境保护区内各类露天矿山现状,包括固体废弃物、尾矿、地面塌陷、水土污染、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情况,制定露天矿山关闭清单和关闭时序安排,逐步关闭露天矿山。在“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之内,露天开采矿山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依法有序全面退出。

完成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完成全市1﹕5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对重点区域开展1﹕1万矿山地质环境补充调查,详细查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特征、分布、规模、危害对象及危害程度,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开展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工作,尤其是“三区两线”可视范围,详细查明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危害程度,为逐步解决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奠定基础。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自主监测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省、市、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体系,鼓励大中型矿山建立企业自主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沁阳市重要矿产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遥感动态监测,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划分原则。结合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将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并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以及“三区两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区,水源地、重要交通干道沿线区域的持证矿山和废弃矿山周边,区内重点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大工程,修复矿山地质环境。

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处。沁阳市S104省道沿线至S238省道可视范围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该区位于沁阳市东北部,水泥灰岩、耐火粘土、铝土矿等矿产露天开采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恢复面积18.9862平方千米,保护与治理主要任务是治理措施为挖填方、清除危岩和废渣、护坡、建挡墙、采空区灌浆治理、整平覆土、植树绿化、土地复垦等。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管理政策。重点治理区内所有矿山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恢复治理工程,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纳入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内容,充分发挥企业公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行业自律作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内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生产规模的,必须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


第三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结合全市矿产资源分布、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将重点工程布置在重要交通干道两侧、主要矿山及城镇周边等区域。全市共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2个。通过上述治理工程的实施,使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专栏9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一览表

1.河南省沁阳市S104省道沿线两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治理面积3.17平方千米,主要治理措施为挖填方、清理危岩体及废渣、护坡、土地平整、生物绿化等;预期恢复土地3公顷。

2.河南省沁阳市S238省道沿线两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治理面积9.04平方千米,主要治理措施为挖填方、清除危岩和废渣、护坡、建挡墙、采空区灌浆治理、整平覆土、植树绿化、土地复垦等;预期恢复土地5公顷。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


为了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严格执行规划,完善考核制度,切实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做好规划实施投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落实规划目标,完善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控机制,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实施计划,及时了解规划的执行情况,督促各阶段目标的落实与完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抓好矿产资源规划的落实工作。建立规划实施责任考核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及时做出合理调整和修编,不断提高规划的操作性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规划》为手段,以管理为核心,以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为目的,加强对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政策的支持和监督管理,协调矿业发展与其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的关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及其管理,必须以《规划》及有关的专项规划为依据。建立矿业权设置规划会审制度,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和开发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结构调整目标要分年度制定详细的调整计划,并落实到具体矿山。

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管理水平。以市场为导向,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建立系统完整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质量技术监督体系。扶持为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而开展的对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综合利用技术,共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回收技术及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所开展的技术攻关。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示范工程的建设和对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做好规划实施投入,建设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依法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等收入的征收管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改善和整合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国土资源发展资金的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充分利用省财政资金,加大对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的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引导企业加大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投资。

建设规划管理信息化。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各种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建设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达到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勘查区、开采区设置、变化、矿产储量增减和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并能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实时更新,实现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服务。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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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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