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2017〕93号
沿沁河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15日
沁阳市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等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河长制以及沁河防洪安全等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系统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依法依规、抓实碰硬、整改到位、科学管理”的工作方针,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为突破口,稳步推进河长制和行政许可“联防联控、联审联批”机制,不断加大沁河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实现沁河河道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为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沁河”,稳步推进“美丽沁阳”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2017年12月20日起,按照属地管理、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以解决沁河生态环境领域问题为导向,以消除存量、杜绝增量为工作目标,对沁阳市所辖沁河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进行综合整治,确保2018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沁河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清理整治。
(一)整治范围
沁阳市辖区沁河。
(二)整治内容
1、打击非法采砂,将违法采砂船只清除出沁河两岸大堤;清除采砂设备;拆除采砂管理房,平整现有砂堆;断电拆线,清除用电设施等,对非法采砂一律依法取缔。
2、清除沁河两岸大堤间的垃圾,包括河道、滩地、堤防两侧、险工、涵闸倾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残渣和其他废弃物。
3、拆除沁河河道内便桥、农家乐、跑马场、小型加工厂等违章建筑物,断电拆线,清除用电设施等。
4、清除沁河两岸大堤间的养殖场。
三、任务及分工
市政府成立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各相关单位、沿沁相关乡(镇)办事处贯彻执行辖区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沿沁相关乡(镇)办事处按照河长制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沁河巡查力度,宣传发动当事人主动清除,及时制止辖区内违法行为;在职能部门配合下对辖区内沁河河道非法采砂、垃圾、违章建筑物、养殖场等进行依法清除。
市河务局负责统计、排查沁河河道内非法采砂、垃圾、违章建筑物等,清除非法采砂设备和抽砂管道,在乡(镇)办事处的配合下标注违法建筑,每周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对沁河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达标;对非法采砂造成的扬尘进行处罚整治。
市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处罚非法船只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配合市公安局对运砂车、渣土车进行查处。
市国土局负责土地政策的落实,重点解决查处非法采砂、建设占用土地问题,对破坏生态资源的依法查处,责令非法采砂户恢复土地原貌。
市农业局负责滩区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关闭,令其限期搬迁、拆除,指导养殖户迁至合理养殖区域。
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执法,对沁河河道内非法采砂、养殖、便桥、农家乐、跑马场、小型加工厂等违章建筑及活动所需电源,全部实施停电断线。
市公安局负责调动警力,维护好整治现场秩序,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严厉打击沁河河道内各类违法活动,并牵头对运砂车、渣土车进行查处。
市文广新局负责发布相关通告信息,并指派记者做好全程跟踪报道。
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检查沁河河道内的采砂、农家乐、跑马场、小型加工厂等经营商户登记纳税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
四、实施步骤
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共分三个环节,各环节同步推进、贯穿始终。
(一)第一环节:宣传发动、排查摸底(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5日)
12月 日前,印发《沁阳市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综合整治工作。
1、宣传发动组:大力宣传违法采砂、倾倒垃圾、违章建设、违章养殖等违法行为对河道行洪安全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严重危害,采取印发通告、悬挂标语、电视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达到宣传效果。通告、标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制作,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的通告”,将禁止事项及处罚措施列入通告内容。同时,沁阳电视台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全程参与整治工作。
组 长:卫国宾
副 组 长:张星超、邓学军
责任单位:市河务局、文广新局及相关乡(镇)办事处
2、排查摸底组:按照“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的工作要求,对沁河河道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摸排检查。通过实地调查走访,进一步摸清违法违规项目权属、数量、规模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登记造册,同时对台账上的整治内容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经审核后实施。
组 长:卫国宾
副 组 长:张星超、原玉东、郭豪收、廉二虎
责任单位:市河务局、交通局、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及相关乡(镇)办事处
(二)第二环节:集中整治、打击处理(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5日)
对第一环节工作组整理出的整治台账内容,根据处置意见,按任务分工和职责职能,分类进行整治处理。
1、清违整治组:负责查处破坏沁河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由沿沁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职能部门配合,对沁河河道内非法采砂、垃圾、违章建筑、养殖场等进行清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职能部门依法下达通知,要求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属地乡(镇)办事处牵头,职能部门配合进行依法清理、拆除。对不主动、不配合或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移交打击处置组进行依法严处。
组 长:卫国宾
副 组 长:吴 巍、张星超、原玉东、郭豪收、廉二虎、赵云龙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办事处、市公安局、河务局、交通局、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供电公司
2、打击处置组:依法妥善处置、处理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全力做好综合整治行动的法律及治安保障工作。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组 长:原红波
副 组 长:吴 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交通限行组:对出入沁河滩区的路口进行管制,加强出入大堤车辆防控,做好渣土车、运砂车查处工作,做到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防控值班制。
组 长:原红波
副 组 长:吴 巍、原玉东、张星超、赵云龙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河务局、环保局及相关乡(镇)办事处
(三)第三环节:巩固提高、形成长效(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31日)
沿沁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按照“边整治、边完善、边提高”的工作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巩固整改成效。同时建立健全与市河务局、国土局、交通局、环保局、农业局等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形成“联防联控、联审联批”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沁河生态文明建设档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沁阳市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沿沁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拔高坐标,把沁河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第一重要位置,充分认识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的迫切性和紧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抽调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打赢一场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的攻坚战。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沿沁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保持有效衔接、协作,形成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的合力。对于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屡教不改的违法现象,要齐抓共管,坚决依法处罚,确保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明确责任,健全机制。沿沁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措施,明确任务,严密组织,密切配合。沿沁乡(镇)办事处作为辖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沁河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处理,尤其对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活动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实行周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周听取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河长制办公室不定期深入现场进行督导,按照“职责明确、联动负责、逐级问责”的原则,加大对违法违规活动查处问责力度,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到位、依法处理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及推诿扯皮、制止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沁阳市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沁阳市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毛文明 市委副书记、市长,沁阳市总河长、
沁河河长
副组长:原红波 市政府副市长
卫国宾 市政府副市长,沁阳市副总河长
成 员:吴 巍 市公安局局长
张星超 市河务局局长
陈 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海涛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三才 市水利局局长,沁阳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郭豪收 市国土局局长
廉二虎 市农业局局长
赵云龙 市环保局局长
原玉东 市交通局局长
杨卫峰 市工商局局长
王俊雨 市国税局局长
张松旗 市地税局局长
刘 敏 国网河南沁阳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邓学军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建军 太行办事处主任
黄国杰 怀庆办事处主任
张宪营 覃怀办事处主任
王 涛 西向镇镇长
王 卫 紫陵镇镇长
韩中文 柏香镇镇长
王淑霞 王曲乡乡长
沈红艳 王召乡乡长
沁阳市沁河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河务局,卫国宾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河务局局长张星超、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伟任办公室副主任,在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各工作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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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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