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8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局、法警大队、计划财务装备科、办公室、政治处、监察科和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9、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市委有关部门对本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管理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事业编制14人;共有在职人员81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核心,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建设“富裕沁阳、文化沁阳、美丽沁阳、和谐沁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继续加大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并举力度,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30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16.69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8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30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69万元,含人员经费674.37万元,公用经费184.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2.81万元;其他专项经费392万元,含检务保障13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82万元,信息化建设80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基本支出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公车补贴、工资奖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有所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84.51万元,其中:办公费57.77万元,水电费31.2万元,邮电费10万元,单位取暖费15万元,差旅费6.2万元,公务用车补贴49.91万元,福利费9.43万元,其他公用支出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所有公务用车。 六、政府采购说明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
附表:1、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7年部门政府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费支出情况表 8、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9、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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