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沁阳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沁政办〔2017〕6号

时间:2017-02-28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2月13日 

沁阳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人〔2015〕591号)和《焦作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焦作市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焦教文〔2016〕9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不断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水平差距,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均衡发展。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扬长补短,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因地制宜。立足实际,探索符合我市特点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引导校长教师积极主动参与交流,稳步推进。统筹兼顾学校、教师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以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校长教师队伍建设。 
  (三)公开规范。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制度,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现象发生。相关内容在政府或沁阳教育管理在线网站公示并保存两年以上。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对象。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6年以上,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届以上,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2.以下人员可不纳入或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1)男超过55周岁、女超过5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5周岁)的教师,任职不满一届的校长可不纳入交流范围。 
  (2)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或患病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可暂不纳入交流。 
  (4)已有两所以上其他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曾在农村学校工作6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 
  对没有达到交流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人员,本人自愿要求参加的,经现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纳入交流。 
  (二)交流范围。 
  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原则上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按照组织选派与教师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交流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交流人员应于每年8月15日前安排到位。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骨干教师系指获得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优秀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下同)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校长、骨干教师一般在全市内进行交流,普通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内进行交流。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 
  (三)交流形式。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学校要根据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从长到短推荐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 
  1.指导性交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提出校长教师交流计划, 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学校,安排校长教师在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交流,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交流时间一般教师不少于3年、校长不少于一届。 
  2.校际协作交流。根据多元合作办学等工作实际,以“名校集团化”、“城乡互助共同体”、“联盟学校”、“双向对口支援”等形式进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具体方案由合作学校制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3.城乡挂职交流。选派城区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选派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选派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跟岗学习。城乡挂职交流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挂职交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4.个人申请交流。不在交流范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优秀教师,本人自愿申请要求到异校交流的,经现所在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四、管理体制 
  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加强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新模式,逐步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条件差距,为统筹配置师资、实现交流轮岗制度化和常态化提供保障。 
  (一)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全市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机构编制部门要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 
  (二)统一城乡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小学、初中阶段,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为1.2∶5.5∶3.3,2.8∶4.8∶2.4。 
  (三)统一教师招考聘用办法。实行“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新任教师实行统一公开招聘,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教师的学科、年龄、性别等结构,对教师进行统筹配置。新任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任教,城区学校教师因交流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岗位,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在现有在编教师中通过择优竞聘等办法补充。 
  (四)统一校长教师考核办法。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考核办法,完善教师考核机制,指导学校规范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交流学区、片区内学校教师可实行统一考核,轮岗校长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考核。 
  五、激励机制 
  (一)健全完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2019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 
  (二)健全完善评优评先机制。2019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评选市级以上各类荣誉及学术称号时,参评人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健全完善校长教师职称评聘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到异校工作,应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备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未聘任相应职务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可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在农村学校工作满30年的教师,可不占岗位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四)健全完善校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努力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扩大农村学校省、市、县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在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中,重点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倾斜。切实开展以农村教师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加大农村学校体、音、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强中小学校长后备力量培养工作,将优秀的年轻教师、特岗教师纳入培养范畴,建立符合后备干部成长规律的选拔培养的长效机制,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供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力量。 
  (五)健全完善与交流轮岗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交流工作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编制部门要建立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编制总量内,由教育部门会同编制部门根据在校生数量,合理调剂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区域内学校教职工编制调整工作。人社部门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需求,积极做好交流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以鼓励交流教师在农村学校长期工作。 
  (六)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交流校长教师的生活、交通等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校长教师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由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沁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二)平稳有序推进。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要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和分析校长教师队伍编制、岗位、职数、分布、工作年限等基础上,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学校开展交流工作,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避免“削峰填谷”。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引导校长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积极参与交流;要大力宣传和总结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四)加强考核管理。各部门要加强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管理、考核、监督和检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交流的长效工作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组织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纳入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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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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