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沁政办〔2016〕54号

时间:2016-07-15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焦作市政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市上下政令畅通、高效运转,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近年来,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质量,在政府政务运转、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在市政府组织的检查抽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对政务值班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有的未设专门值班室,值班人员业务生疏;有的值班室没有配备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必备设备,值班环境亟待改善;有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共服务效率,而且有时甚至造成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被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持续增多,各种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公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非常迫切,非常必要。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必须把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奉献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持续加强政务值班制度化建设。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焦作市和我市有关政务值班工作的各项规定,围绕自身工作实际,明确值班职责任务,设立值班登记台账,细化值班安排、值班时间及值班交接班等程序,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等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值班工作水平。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规范化建设。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设立专门固定的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硬件设施,如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满足值班值守工作需要。要在值班室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值班表、值班注意事项、常用业务电话、市值班电话及应急联系方式等内容,为办理紧急公务提供便利。 
  (三)强化节假日政务值班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在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等特殊敏感时间,要统筹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正式在编人员承担政务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工作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值班期间均须在岗在位,保持联络畅通,不得电话呼叫转移、私自外出、脱岗离岗。如确需安排原定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外出办理其他公务,须提前安排好替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及时上报。每逢法定节假日,要提前3天向市政府值班室报送节假日期间值班表,值班表中要详细注明带班领导及值班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络方式、交接班时间、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和传真、值班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熟悉突发公共事件等级。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 30人以上、死亡30人,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含100人),重大(Ⅱ级,橙色预警,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较大(Ⅲ级,黄色预警,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一般(Ⅳ级,3人以下死亡,不含3人)四个等级。 
  (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沁政办〔2012〕32号)和《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沁政办〔2015〕112号)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坚持首报求快原则,切实增强首报的时效性。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力争在20分钟内向省政府值班室(0371—65506266)和焦作市政府值班(3569607)同时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严守“事发后30分钟”准线,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值班室(5613007)报告有关情况。 
  2.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程序。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主动分析研判,同步进行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要密切关注并适时报告突发事件事态进展,做到“初报要早、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确保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头无尾、有始无终”。同时,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省政府、焦作和市政府值班室核报电话,准确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3.要积极主动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线索的监测,及时捕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信息。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情况、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事件以及敏感信息,不必拘泥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要立即分析研判并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4.在重要活动、重大会议、节假日及防火、防汛等特殊敏感时期,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可按照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等流程进行处置。 
  1.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并根据职责和规定及预案要求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首要的任务是进行有效的处置,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2.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仍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或者实际需要进行应急响应,或者应事发地乡(镇)政府请求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建议,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以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3.指挥与协调。凡是市政府负责应急处置的,由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于仍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向焦作市政府、省政府帮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向焦作市政府提出请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四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分类,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各相关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配合,严格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和要求,迅速成立相应工作组,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采取各类控制性、救助性、保护性、恢复性的处置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性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等。二是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具有较强的控制、强制的特点。这些措施包括: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等。 
  1.自然灾害类事故处置。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林业局、科技局、水利局、农业局、气象局、住建局、国土局、卫计委等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各受灾乡(镇)办事处配合,根据受灾实际情况,成立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治组、灾民生活安置组、灾害信息汇总及灾情评估组、媒体应对及舆情信息监测组、灾后恢复重建组等分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事故处置。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工委、住建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消防大队、环保局、质监局、卫计委、市供电公司、七○○四公司、中石油沁阳分公司、焦作中裕燃气沁阳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各相关乡(镇)办事处配合,成立事故灾难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媒体应对及舆情信息监测组等分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公共卫生类事件处置。由市卫计委牵头,市食药监局、商工委、农业局、质监局、疾控中心等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各相关乡(镇)办事处配合,成立疫(病)情监控组、医疗救治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媒体应对及舆情信息监测组等分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社会安全类事件处置。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信访局、民政局、城管局、民宗局、教育局、卫计委、商工委、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市政府国资委、人行沁阳市支行、焦作银监分局沁阳办事处等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各相关乡(镇)办事处配合,成立安全保卫组、事件处置组、安全维稳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处置组、媒体应对及舆情信息监测组等分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改进。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值班(带班)失职渎职的,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