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沁政办〔2016〕41号

时间:2016-06-15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沁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3日

沁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焦作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临灾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辖区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 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沁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驻沁部队参谋长、人武部副部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新闻办、驻沁部队、人武部、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水利局、安监局、公路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沁阳市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任务  
   1.市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沁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官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协调有关乡(镇)、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的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驻沁部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人武部: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市新闻办:负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灾情处置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与气象部门合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本级负担经费,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资金和救援资金,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住建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收集工作,及时处理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安监局: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督促做好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教育局:负责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进行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对地质灾害产生的污染物提出处置建议并监督实施。 
  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加强对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沁阳市供电公司:负责受灾区域损毁供电设施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正常用电。 
  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人员抢险、工程抢险组 :驻沁部队及人武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调集部队及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特种工程抢险组 :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会同消防队、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石油公司、安监局等部门,负责特殊工程的抗灾抢险,包括发生灾害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和其它严重受灾的建设工程。如水库大坝、河流堤岸、贮油、贮气及其它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其它可能发生严重性灾害的建设工程。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会同市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紧急救援组: 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会同发改委、粮食局、商工委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 
  市政保障组: 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鉴定,组织有关方面搭建临时住宅。 
  电力保障组:沁阳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修复送、变、配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通讯保障组: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修复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的畅通。 
  灾区监测组: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协调灾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在灾害现场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和预报。 
  灾害损失评估组: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会同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市政府救灾、抗灾决策提供依据。 
  教育恢复重建组 :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环境污染检测组: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宣传报道组 :市新闻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新闻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 
  气象预报组: 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应急资金保障组: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 
  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要充分发挥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作用,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各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居民,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国土部门要会同住建、旅游、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 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收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气象部门要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气象服务。矿山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要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等。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体系,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对划定的灾害危险区,要及时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及时通知辖区政府和有关单位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3.“防灾明白卡”的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能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当地已经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主任和监测员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每个村民手中,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作用。  
  4.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度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并将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后,当地乡(镇)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全力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黄色)、二级(橙色)、一级(红色),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高和很高。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黄色)以上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在沁阳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当天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向全市播发。 
  5.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高发期,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关闭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办公室配备专用车辆,确保交通工具随时待命。  
   6.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到位,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明确到人,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监测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7.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辖区国土资源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乡(镇)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并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续报;辖区国土资源所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乡(镇)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并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续报。 
  (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害发生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一)险情应急 
  按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辖区乡镇或国土资源所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并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对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市、乡(镇)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要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政府要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安排部署下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明确有关部门或单位实施。 
  (二)灾情应急 
  1.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Ⅰ、Ⅱ级和Ⅲ级) 
  出现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乡(镇)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内容包括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向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发送应急处置信息,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开展现场人员和工程抢险,安置灾民等。在应急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和焦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也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2.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可请求焦作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给予支援。  
  应急抢险工作内容包括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向居民发送应急处置信息,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开展现场人员和工程抢险,安置灾民等。  
  (三)应急响应结束  
  1.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发展阶段,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已经稳定或缓解,但灾情并未消除,根据专家组意见,可采取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勘察治理等措施,控制或消除灾情。  
  2.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市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和建议。 
  (二)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灾后重建 
  市政府要统筹规划、安排部署受灾地区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要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驻沁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针对性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要纳入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市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应急科学技术保障组  
  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积极开展应急调查、灾后评估趋势预测、预报、预警科学研究,同时开展有针对性应急防治、救灾演习和救灾知识培训工作。  
  (三)宣传与培训  
  国土资源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通讯与信息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经批准后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修订期最长不超过5年。  
  九、奖惩和资金落实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资金落实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具体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险情应急: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险情应急期时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情应急:指地质灾害发生,即进入灾情应急期时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5月7日印发的《沁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沁政〔2013〕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