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司法局2014年度决算、2015年预算公开

时间:2015-11-09 来源:司法局
2014年度沁阳市司法局决算公开说明
一、公开内容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市司法局设10个内设科室。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监督指导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七)主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
市司法局有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为40名,事业全供编制5人,事业自收自支编制1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六五”普法验收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高质量做好“六五”普法验收。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做好“六五”普法扫尾和巩固深化工作,力争高标准通过国家、省、市验收。
2、多渠道改进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沁阳司法行政官方微博、手机短信、微信、LED显示屏等法制宣传阵地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法治名言、警句、动漫,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通过宣传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3、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法律八进”活动,加强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尤其是做好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专项法制宣传工作。
4、高标准推进依法治理。继续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继续加强行业依法治理,针对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二)加强维稳能力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夯实基础,完善人民调解网络。积极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和业务建设,坚持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大力加强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开展“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年内实现全市规范化村(社区)调委会递增10%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巩固村、居(社区)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等传统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化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重点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保障、医患、环境保护、物业等专业性调解组织,推进调解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着力构筑第三方参与的矛盾调解机制。
    2、强化保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探索完善分级培训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规划,大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实行全员轮训。大力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引导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大力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经费等各项经费的落实,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严格管理,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控,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减少脱管漏管现象。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集“管理教育、心理矫治、临时救助、技能培训、过渡安置”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严格执行定期报到、请销假、迁居、考核奖惩等制度,强化监管责任,避免出现脱管、漏管现象。认真开展危险性评估,不断提高矫正质量,防止再次违法犯罪,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法制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教育,不断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加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为企业加快调整产业结构、预防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狠抓规范化建设,健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对受案、登记、印章、收费、立卷归档进行统一,建立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律师、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水平。
    2、提高公证质量,拓展公证领域。继续加大对公证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对公证质量进行自查自评,切实找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做到边评议、边查摆、边整改、边提高。开展便民服务,不断提升公证惠民、便民服务能力。对需要公证法律服务的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施行预约上门服务;对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办理公证的,可免收或减收公证费用;对于材料齐备的公证事项、批量性的公证事项和群众急需的公证事项实行延时服务,不受工作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办结。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巩固原有服务优势,拓展新的服务领域,主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对征拆安置、工程招投标、依法拆违实施公证服务,办理证据保全,帮助防范规避法律风险。
3、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军人军属、农民工和没有辩护律师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三个群体“全覆盖”。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及老、工、青、妇、残基层法律援助站职能作用,全力为困难群众、老年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再进行案由审查,案情简单的,随到随立案,给予援助;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社会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活力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新时期赋予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责任和历史使命。立足司法行政实际,积极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岗位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点建设,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使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3、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以及我市“十个严禁”、“十个一律”要求,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改进作风、文风、会风、话风,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4、加强能力建设。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按计划对干部进行各种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调查研究和创新实践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活动,努力争创新一轮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树立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介,挖掘亮点,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展示队伍整体风貌。
 
四、公开说明
沁阳市司法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沁阳市司法局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沁阳市司法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543.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0.05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54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9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7.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6.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32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161.9万元、人民调解员工资65.4万元(含交通事故调委会)、聘用人员工资12万元、基本建设35万元、办案费15.2万元、法律宣传6万元、社区矫正12.6万元、其他公务支出17.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20.9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74.02万元、遗属补助0.92万元、其他公共服务46.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沁阳市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4.86万元(含厅(局)机关及2个所属单位),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4.61万元。包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实有执法执勤车辆6辆,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14.61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运行维修等。2014年司法局及下属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6   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 0.2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工作误餐补助0.25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接待事项),接待 0 批次、0人次。
外事接待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接待事项),接待 0 批次、0人次。
2014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2表
 
编制单位:沁阳市司法局
 
201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21,727,206.87
14,028,827.72
7,698,379.15
0.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42,000.00
0.00
342,000.00
0.00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342,000.00
0.00
342,000.00
0.00
 
201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0,000.00
0.00
180,000.00
0.00
 
2010305
  专项业务活动
162,000.00
0.00
162,00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229,674.98
10,362,802.52
5,866,872.46
0.00
 
20406
司法
16,229,674.98
10,362,802.52
5,866,872.46
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10,362,802.52
10,362,802.52
0.00
0.0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2,386,182.50
0.00
2,386,182.50
0.00
 
2040605
  普法宣传
1,069,731.60
0.00
1,069,731.60
0.00
 
2040606
  律师公证管理
943,500.00
0.00
943,500.00
0.00
 
2040607
  法律援助
1,053,756.37
0.00
1,053,756.37
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413,701.99
0.00
413,701.99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196,531.89
2,707,025.20
1,489,506.69
0.00
 
208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3,286,213.34
1,796,706.65
1,489,506.69
0.00
 
2080104
  综合业务管理
1,796,706.65
1,796,706.65
0.00
0.00
 
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489,506.69
0.00
1,489,506.69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910,318.55
910,318.55
0.00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10,318.55
910,318.55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59,000.00
959,00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959,000.00
959,00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959,000.00
959,000.00
0.00
0.00
 
(注:若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可参照如下说法:2014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 (主要接待事项),接待 0批次、0人次)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编制单位:沁阳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2014年度决算数
 
 
合   计
146,533.27
 
1.因公出国(境)费
34,000.00
 
2.公务接待费
77,500.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5,033.2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公务用车运行费
35,033.27
 
 
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1表
 
编制单位: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2
栏次
 
4
栏次
 
6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483.6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
0.00
一、基本支出
60
325.40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0.00
二、外交支出
38
0.00
   人员经费
61
305.87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9
0.00
    日常公用经费
62
19.52
 
三、事业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40
372.08
二、项目支出
63
120.95
 
四、经营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41
0.00
    基本建设类项目
64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42
0.00
    行政事业类项目
65
120.95
 
六、其他收入
7
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3
0.00
三、上缴上级支出
66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
73.78
四、经营支出
67
0.0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5
0.31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68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6
0.00
 
69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7
0.00
支出经济分类
7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8
0.00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71
446.35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9
0.00
  工资福利支出
72
163.05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50
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
73
19.5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51
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4
142.82
 
 
16
 
十六、金融支出
52
0.0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75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53
0.00
  赠与
76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54
0.00
  债务利息支出
77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5
0.18
  基本建设支出
78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6
0.00
  其他资本性支出
79
120.95
 
 
21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7
0.00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80
0.00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58
0.00
  其他支出
81
0.00
 
 
23
 
 
59
 
 
82
 
 
本年收入合计
24
483.60
本年支出合计
83
446.3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0.00
    结余分配
84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60.05
      交纳所得税
85
0.00
 
      基本支出结转
27
60.05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86
0.00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8
0.00
      转入事业基金
87
0.00
 
      经营结余
29
0.00
      其他
88
0.00
 
 
30
 
    年末结转和结余
89
97.31
 
 
31
 
      基本支出结转
90
97.31
 
 
32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91
0.00
 
 
33
 
      经营结余
92
0.00
 
 
34
 
 
93
 
 
 
35
 
 
94
 
 
总计
36
543.65
总计
 
 
 
 
2015年沁阳市司法局预算公开
一、公开内容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市司法局设10个内设科室。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监督指导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七)主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六五”普法验收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高质量做好“六五”普法验收。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做好“六五”普法扫尾和巩固深化工作,力争高标准通过国家、省、市验收。
2、多渠道改进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沁阳司法行政官方微博、手机短信、微信、LED显示屏等法制宣传阵地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法治名言、警句、动漫,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通过宣传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3、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法律八进”活动,加强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尤其是做好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专项法制宣传工作。
4、高标准推进依法治理。继续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继续加强行业依法治理,针对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二)加强维稳能力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夯实基础,完善人民调解网络。积极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和业务建设,坚持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大力加强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开展“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年内实现全市规范化村(社区)调委会递增10%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巩固村、居(社区)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等传统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化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重点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保障、医患、环境保护、物业等专业性调解组织,推进调解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着力构筑第三方参与的矛盾调解机制。
    2、强化保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探索完善分级培训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规划,大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实行全员轮训。大力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引导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大力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经费等各项经费的落实,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严格管理,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控,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减少脱管漏管现象。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集“管理教育、心理矫治、临时救助、技能培训、过渡安置”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严格执行定期报到、请销假、迁居、考核奖惩等制度,强化监管责任,避免出现脱管、漏管现象。认真开展危险性评估,不断提高矫正质量,防止再次违法犯罪,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法制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教育,不断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加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为企业加快调整产业结构、预防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狠抓规范化建设,健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对受案、登记、印章、收费、立卷归档进行统一,建立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律师、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水平。
    2、提高公证质量,拓展公证领域。继续加大对公证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对公证质量进行自查自评,切实找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做到边评议、边查摆、边整改、边提高。开展便民服务,不断提升公证惠民、便民服务能力。对需要公证法律服务的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施行预约上门服务;对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办理公证的,可免收或减收公证费用;对于材料齐备的公证事项、批量性的公证事项和群众急需的公证事项实行延时服务,不受工作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办结。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巩固原有服务优势,拓展新的服务领域,主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对征拆安置、工程招投标、依法拆违实施公证服务,办理证据保全,帮助防范规避法律风险。
3、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军人军属、农民工和没有辩护律师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三个群体“全覆盖”。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及老、工、青、妇、残基层法律援助站职能作用,全力为困难群众、老年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再进行案由审查,案情简单的,随到随立案,给予援助;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社会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活力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新时期赋予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责任和历史使命。立足司法行政实际,积极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岗位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点建设,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使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3、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以及我市“十个严禁”、“十个一律”要求,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改进作风、文风、会风、话风,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4、加强能力建设。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按计划对干部进行各种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调查研究和创新实践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活动,努力争创新一轮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树立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介,挖掘亮点,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展示队伍整体风貌。
 
三、人员构成情况
沁阳市司法局人员共有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职工10人。
四、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412.75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412.75万元。
五、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41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75万元, 公用经费42万元(含人员经费)。
    六、司法局2015年度预算收支总表及支出总表
      司法局2015年“三公”预算编制局统计表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2表
 
编制单位: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小计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60.05
60.05
0.00
483.60
362.65
120.95
446.34
325.39
305.87
19.52
120.95
97.31
97.31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60.05
60.05
0.00
409.33
288.38
120.95
372.07
251.12
231.60
19.52
120.95
97.31
97.31
0.00
 
20406
司法
60.05
60.05
0.00
409.33
288.38
120.95
372.07
251.12
231.60
19.52
120.95
97.31
97.31
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60.05
60.05
0.00
308.74
192.58
116.16
287.15
170.99
166.20
4.79
116.16
81.64
81.64
0.00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0.00
0.00
0.00
4.79
0.00
4.79
4.79
0.00
0.00
0.00
4.79
0.00
0.00
0.0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0.00
0.00
0.00
61.80
61.80
0.00
61.80
61.80
61.8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7
  法律援助
0.00
0.00
0.00
30.40
30.40
0.00
14.73
14.73
0.00
14.73
0.00
15.67
15.67
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0.00
0.00
0.00
3.60
3.60
0.00
3.60
3.60
3.6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
0.00
0.00
73.78
73.78
0.00
73.78
73.78
73.78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0.00
0.00
0.00
73.78
73.78
0.00
73.78
73.78
73.78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0.00
0.00
0.00
73.78
73.78
0.00
73.78
73.78
73.78
0.00
0.00
0.00
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0.00
0.00
0.00
0.31
0.31
0.00
0.31
0.31
0.31
0.00
0.00
0.00
0.00
0.00
 
21005
医疗保障
0.00
0.00
0.00
0.31
0.31
0.00
0.31
0.31
0.31
0.00
0.00
0.00
0.00
0.00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0.00
0.00
0.00
0.31
0.31
0.00
0.31
0.31
0.31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0.00
0.00
0.00
0.18
0.18
0.00
0.18
0.18
0.18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0.00
0.00
0.00
0.18
0.18
0.00
0.18
0.18
0.18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0.00
0.00
0.00
0.18
0.18
0.00
0.18
0.18
0.18
0.00
0.00
0.00
0.00
0.00
 
 
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1表
 
编制单位: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2
栏次
 
4
栏次
 
6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483.6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
0.00
一、基本支出
60
325.40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0.00
二、外交支出
38
0.00
   人员经费
61
305.87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9
0.00
    日常公用经费
62
19.52
 
三、事业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40
372.08
二、项目支出
63
120.95
 
四、经营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41
0.00
    基本建设类项目
64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42
0.00
    行政事业类项目
65
120.95
 
六、其他收入
7
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3
0.00
三、上缴上级支出
66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
73.78
四、经营支出
67
0.0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5
0.31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68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6
0.00
 
69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7
0.00
支出经济分类
7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8
0.00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71
446.35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9
0.00
  工资福利支出
72
163.05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50
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
73
19.5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51
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4
142.82
 
 
16
 
十六、金融支出
52
0.0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75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53
0.00
  赠与
76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54
0.00
  债务利息支出
77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5
0.18
  基本建设支出
78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6
0.00
  其他资本性支出
79
120.95
 
 
21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7
0.00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80
0.00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58
0.00
  其他支出
81
0.00
 
 
23
 
 
59
 
 
82
 
 
本年收入合计
24
483.60
本年支出合计
83
446.3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0.00
    结余分配
84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60.05
      交纳所得税
85
0.00
 
      基本支出结转
27
60.05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86
0.00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8
0.00
      转入事业基金
87
0.00
 
      经营结余
29
0.00
      其他
88
0.00
 
 
30
 
    年末结转和结余
89
97.31
 
 
31
 
      基本支出结转
90
97.31
 
 
32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91
0.00
 
 
33
 
      经营结余
92
0.00
 
 
34
 
 
93
 
 
 
35
 
 
94
 
 
总计
36
543.65
总计
95
543.65
 
 
 
 
 
 
 
 
 
 
阳市司法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决算数
 
合计
148648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2500
 
    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小计
14614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6148
 
              公务用车购置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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