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沁政办〔2015〕115号

时间:2015-11-04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26日

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沁阳市委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沁发〔2014〕7号),设立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我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职责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责,建立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经济运行调节协调机制,推进经济调节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2.加强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职责,研究拟订和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四)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六)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政府、焦作市政府的投资,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责任,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焦作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市能源产业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负责全市能源规划和建设管理,推进能源优化配置;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负责全市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监督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 
  (十四)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 
  (十五)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下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农业科。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农业综合开发、农机、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三)综合工业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市区规划的统筹协调;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和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变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发展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新兴产业、专业园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议;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五)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体育、民政、残疾人等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组织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 
  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参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组织拟订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研判相关发展趋势;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照规定权限对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初审上报;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的减免税确认工作。 
  (六)基础产业科。统筹全市交通运输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计划受理等工作;组织拟订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沁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沁阳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价格与收费管理科。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提出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市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提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九)项目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焦作市有关重点项目建设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意见建议和优惠政策;提出和调整年度省、焦作市和我市重点项目名单;指导全市项目建设工作、省、焦作市和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提出促进项目建设和改善项目建设环境的具体政策;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联审联批工作。 
  (十)沁阳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沁阳市乙醇汽油推广办公室)。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市能源产业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负责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负责组织研究提出新能源开发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办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负责全市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监督工作。 
  (十一)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十二)法制科。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合法性审查;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协调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协调管理全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贯彻实施国家、省上招投标法规,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会同推进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项目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沁阳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干部13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三定”明确规定的以及市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 
  2.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并提出规划体系方案后报市政府审定。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会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可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涉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四)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在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方面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省商务厅分配我市的粮食、棉花、煤炭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商务厅分配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 
  (五)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市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相关监管工作。 
  (六)与市农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市农业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市农业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