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沁政办〔2015〕50号

时间:2015-06-22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2010年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需及时全部换发。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5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5〕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试工作 
  全市换证培训考试工作自2015年7月开始,到9月15日结束。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做好2015年的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工作。 
  (一)培训考试人员范围。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经执法部门审查同意,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初审确定,方可参加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 
  (二)培训考试内容。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包括综合法律培训考试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培训、考试,各执法部门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综合法律培训考试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有关内容。 
  专业法律培训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各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本系统现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部门内部制定的各项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制度等。 
  (三)培训考试方式。全市综合法律考试由市政府法制办按上级部门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由各执法部门组织实施。 
  培训要坚持执法人员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灵活采取案例教学、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等方式进行。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专业法律考试由各执法部门自行组织。 
  综合法律考试时间初定在2015年9月上旬,具体工作安排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 
  二、认真做好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审查审核工作 
  申请换发2015年“两证”采取重新申报的方式进行,原持证人员与新申请人员一并申请办理。 
  (一)确认执法主体资格。各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三定”规定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其中,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还须提供受委托依据和委托书。 
  市政府法制办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在参照原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部门基础上,重新确认执法主体资格,并按要求填写《河南省行政执法部门信息汇总表》(附电子文档)后报送焦作市政府法制办。 
  (二)审查换证人员资格。 
  1.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忠于职守,清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所在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依据;本人属于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正式在编人员,且所在岗位必须是行政执法岗位;具有良好的行政执法业务素质,经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合格;未受开除、除名、辞退等处分。 
  2.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相应的工作素质和工作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市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负有监督职责的负责人;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法制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申请“两证”人员条件和范围,确定换证人员名单,做好个人信息采集,并认真填写《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信息汇总表》,于6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全市执法部门申请“两证”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严禁临时工、合同工及工勤人员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三)“两证”补办程序。2015年换发的“两证”使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换发的新版证件5年有效期内新调入行政执法部门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从非行政执法岗位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新获得行政执法权的单位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按照换发证件的程序,由市政府法制办每年向上级部门统一报送,通过培训考试的,于每年的4月份和9月份向省政府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因不慎丢失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必须在市级报纸上按照规定刊登声明,并由发证单位宣布作废后方可补办。行政执法人员离岗时,必须退还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由市政府法制办予以销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补办参照该程序办理。 
  2010年启用的“两证”,由市政府法制办换证时收回,按照规定集中销毁。 
  (四)举行换证仪式。各执法部门在发放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时,要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举行必要的发证仪式,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未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执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市政府法制办投诉或举报,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认真做好“两证”换发相关准备工作 
  2015年换发“两证”工作将启用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和证件样式,主要采取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统一制证、分级核发的方式进行。申请、审核、制作、核发证件工作自9月15日开始,12月31日前结束。 
  各执法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将本部门最新“三定”规定的电子扫描件制作成word文档格式,供上传管理系统使用;做好申请换发“两证”人员的数码照片采集工作,供上传管理系统、制作“两证”使用;做好专业法律考试成绩登记工作,供录入管理系统,确认执法人员资格使用。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综合法律考试成绩登记工作,供上传管理系统、确认执法人员资格使用。具体上传方式及证件申请、审核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培训考试换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换证工作按期完成。要落实省、市政府换证培训考试工作有关要求,统一培训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信息报送、统一制作证件,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持新证上岗执法。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二是抓紧开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工作,并按照要求准时上报;三是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依法进行委托执法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四是认真做好换证人员资格初审工作,按时完成培训考试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相关表格,认真做好换发“两证”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波、尹莹莹 
  联系电话:5613425 
  邮箱:qysfzb@163.com 

附件:1.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2.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3.照片采集要求

2015年6月17日 

附件1
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所在单位
经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所在单位 职务
经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3

照片采集要求


彩色数码照、红底免冠、数码照尺寸规格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要求(26mm*32mm)、数码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0K,格式为jpg;有法定制服单位的需着制服,无制服着浅色衬衣,不得着深色、花色、无领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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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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