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2015〕15号

时间:2015-03-18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16日

沁阳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决定在我市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意义和目的
  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根本性制度,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困难群众,是政府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城乡低保普查的目的是准确掌握我市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出有序,实现社会救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1.已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新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普查内容
  1.核查登记城乡低保对象有关信息,重点排查登记城乡低保家庭中已死亡对象;排查登记非就学的有劳动能力的对象;排查登记因再婚、就业等条件好转现在已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排查明显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家庭;排查拟新增城乡低保对象。
  2.检查是否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的要求受理申请,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是否采取“申请—审核—公示”的办法认定保障对象,是否设置永久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栏是否及时更新。
  3.检查低保对象是否做到动态管理,是否定期进行复查审核,使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三、时间和步骤
  普查工作从2015年3月16日开始,到2015年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要充分利用报刊、社区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的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镇)办事处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培训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
  (二)普查清理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各乡(镇)办事处是此次普查工作的主体,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询问等方式,搞好普查清理工作,做到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普查面达到100%。每个村(居)要在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已享受城乡低保家庭进行一次评议,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同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办事处、村(居)有关领导在评议表上签字确认。
  民政部门要采取乡(镇)办事处之间相互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制定具体的督导方案,确保普查效果。
  (三)整改总结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普查总结及有关登记表要分别经乡(镇)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及民政所长签字(盖章)确认后,于5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
  四、方式和方法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市民政局要及时进行指导。
  (二)城乡低保普查的重点:要抓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三个重要环节,逐村逐户入户调查。核查人员由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包村(居)干部等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包村领导必须参加,由乡(镇)办事处组织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审核结束后,乡(镇)办事处要将审核结果在固定公示栏中公示。
  (三)在普查过程中,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的要求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准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市民政局、监察局要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此次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城乡低保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成员。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是此次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各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确保责任落实。
  (二)严密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普查是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一次全面排查,要确保覆盖所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办事处要抽调专门人员集中进行普查,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低保对象,要及时予以清退,并做好政策解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肃依法依纪追责。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市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和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此次普查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抽查,对普查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造成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仍享受低保,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办事处责令重新普查,并全市通报,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认真规范档案材料。普查材料要做好存档工作,民主评议必须由乡(镇)办事处组织,并由与会的当事人亲自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全,真实有效。严格实行一户一档,做到档案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工整、规格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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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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