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沁政〔2014〕2号

时间:2014-01-27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造林绿化工作,全面提升全市整体绿化水平,优化美化全市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沁阳,按照《焦作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焦作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紧紧围绕“四区建设”和“四个沁阳”的奋斗目标,以完善平原农田林网和生态廊道为重点,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深化林业改革,推进林业科学发展,提升全市整体绿化水平,保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建设美丽沁阳。
  二、目标任务
  依据《河南省焦作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做好辖区内生态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完成森林资源培育1.4867万亩(其中长济高速绿化567亩,“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1000亩,村镇绿化150亩,山区造林工程10950亩,经济林400亩,中幼林抚育800亩,低效林改造1000亩),完成平原植树30万株,完成省级以上主要道路(高速公路、紫黄路、常付路、温邵路)绿化37.91公里,完成地方道路绿化64公里。完成绿化基地一处,面积500亩,新创建焦作市级以上生态村13个,继续推进滨河公园建设和城北1000亩生态园建设。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平原农田林网
  平原地区各乡(镇)、办事处要对照平原绿化高级标准,查漏补缺,对空白路段、河段以及缺株断带和大网格地段要进行栽植和完善,做到“应栽尽栽,栽满栽严”;对去冬今春采伐地段,要高标准完成更新造林。
  平原绿化高级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一路(一河)两行树,一路一河三行树,一路两河四行树,田间林带两行树;
  2、农田网格面积控制在300亩以内;
  3、沟河路渠绿化率在95%以上。
  (二)完善生态廊道
  重点完善长济高速、省道(常付路、紫黄路、温邵路)和县乡道路(沁西路、沁伏路、沁木路、陶沁路、尚伏路、沁五路、云崇路、新横路、沁丹路等)。
  根据不同级别和建设标准进行完善,具体标准如下:
  长济高速新绿化地段,每侧绿化宽度21米,围栏以外5米内种植2行常绿树(第1行常绿树离围栏1米),5米以外种植8行杨树,株行距统一采用3×2米(顺路3米,垂直路2米)。出入口按照精品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绿化。
  省级道路新绿化及采伐更新地段,参照原来绿化标准进行绿化,原则上每侧不低于5行树。
  县乡道路新绿化及采伐更新地段,参照原来绿化标准进行绿化,原则上每侧不低于3行树。
  四、各部门绿化任务安排
  交通局负责完善县乡道路路肩绿化,同时负责协调长济高速沁阳段机械围栏以内(包括出入口和服务区)的绿化美化。
  公路局负责完善省级道路两侧路肩的绿化;负责冢沁路沁阳入口处绿化美化(怀庆办事处负责协调绿化用地)。
  产业集聚区负责做好沁北产业园区和沁南产业园区建成区的绿化美化,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神农山景区负责完成景区内绿化美化,配合林业局完成神农山停车场的绿化美化。
  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市校园的绿化美化,争创省市园林单位,完成全市50%中小学校园绿化美化,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河务局负责完善沁河大堤绿化。
  广利局负责完善所辖灌区河渠的绿化。
  发改委负责完成田间工程项目区路渠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
  财政局负责完成农业开发工程项目区路渠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
  水利局负责完成山区水土保持项目区造林绿化任务,组织有关乡镇完成平原水利工程项目区路渠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
  国土局要负责完成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区路渠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完成焦枝铁路沁阳市段沿线可视范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025亩。
  林业局负责完成森林资源培育工程13150亩(山区造林工程10950亩,森林抚育和改造1800亩,退耕后续经济林400亩);完成绿化基地一处,面积500亩。
  农业局负责完成高标准粮田工程项目区路渠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
  环保局负责完成2个省级生态村和11个市级生态村创建任务。
  住建局负责完成焦克路绿化美化(沁北有关乡镇要搞好配合);推进滨河公园建设和城北1000亩生态园建设;按照《焦作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三年任务分解表》完成城区其它绿地的建设任务;按照城市绿化工程建设标准,完成长济高速皮庄入口绿化任务(沁园办事处负责协调绿化用地)。
  有关乡(镇)办事处要负责做好已建成新型农村社区(景和社区、向邑社区、永宏社区)的绿化美化,完成绿化面积30亩;协调、督导、落实所属廊道两侧工矿企业和单位门前空地绿化美化;完善所属高速公路机械围栏以外以及省道、县乡道路路肩以外的绿化。
  电力综合公司负责提供矮干绿化树苗(树种可选择女贞、侧柏等常绿树种或经济林树种),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村街完成因输电线路横跨省级以上道路,不能栽植乔木树种造成林网断档断带地段的绿化任务。
  五、全民义务植树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单位都要建立义务植树台账,结合本单位和辖区实际,在植树节前后认真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乡(镇)办事处班子成员要办好自己的绿化点。市直各单位要做好本机关以及下属机构院内和门前绿化美化,要拆墙透绿,争创园林绿化先进单位,同时要按照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地点,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六、时间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早安排、早部署,确保2014年3月30日前完成春季造林绿化任务,2014年雨季结束前完成山区造林绿化任务。
  七、技术要求
  要大力营造混交林,增加生物多样性。平原地区在造林树种选择上,要提倡和推广毛白杨、泡桐、柳树、榆树等乡土树种,采用良种壮苗,做到随起随栽。速生杨树可选用中林46、69、107、108、红叶杨等优良品种,选择Ⅱ级以上苗木,地径3.5厘米以上,苗高3.5米以上;整地规格不小于0.6×0.6×0.6米;栽植时要做到“三埋两踩一提苗”,达到“土实、苗正、根舒展”,同时浇透水、封大土堆,树干1.3米处涂红漆,以下石灰水涂白,每棵树周围留1平方米营养盘。
  八、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标语等媒体,进行典型宣传、正面引导,大力宣传造林绿化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造林绿化工作的认识,形成“人人参与绿化、共建美丽沁阳”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把造林绿化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将造林绿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林业技术人员要分包乡(镇)办事处,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把造林质量关。
  (三)深化林改,创新机制。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取得林权改革初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林业发展体制机制。坚持以明晰产权为核心、以承包到户为主要经营形式,凡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都要把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经营组织的农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也要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明晰产权,真正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林农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转包、出租、转让,可以互换、入股、抵押。
  (四)加大投入,明确奖惩。生态廊道、农田林网和村镇社区绿化新植树木,按规划要求进行栽植,使用Ⅱ级以上苗木,成活率在85%以上,连续面积在1亩以上的速生杨树,按成活株数,每株补助3元;栽植毛白杨、泡桐等乡土树种或其它绿化苗木,每株苗木价格在4元以上的,按成活株数每株补助4元。
  长济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今年按新标准新绿化地段,从2014开始,每亩每年补助1000元,连续补助3年。
  紫黄路、常付路、温邵路两侧10米以内今年新绿化地段,每亩每年补助500元,连续补助5年;
  在省级以上道路两侧发展经济林和花卉苗圃,除享受廊道两侧占地补助和苗木补助政策外,另外给予一次奖励,面积在50—100亩的,每亩奖励100元;100—300亩的,每亩奖励15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
  市绿化基地由林业局负责绿化规划,所在乡村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按照每年完成造林规模每亩给予200元补助。
  凡列入国家和省级项目工程,已经享受苗木补贴的,不再重复补助苗木费。
  造林工作结束后,由绿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监察、审计、林业、财政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核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造林绿化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未完成绿化任务的单位,将按照规定予以问责。
  (五)依法治林,巩固成果。各单位要全力加强新栽林木和现有绿化的养护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保水、施肥、除草、修剪、抗旱、排涝等措施,确保苗木成活率和正常生长;完善监测预报、检疫预灾、应急防治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林地管理,严禁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的行为,切实保护绿化成果。
  
  附件:沁阳市2014年造林绿化任务表

沁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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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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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沁阳市2014年造林绿化任务表

单位 平原植树
(万株)
道路绿化(千米) 森林资源培育(亩) 备注
高速省道 地方道路 长济高速 农田林网 村镇绿化 山区造林 经济林 中幼林抚育 低效林改造
合计 30 37.91 64 567 1000 150 10950 400 800 1000  
常平乡   0.00  5         160   530  
紫陵镇 1 0.40  4   20 5   200 500 440  
西向镇 3 0.00  5   40 15
40   30  
西万镇 1 0.20  4   30 10          
山王庄镇 0.5 0.00  4   20 5     60    
柏香镇 6 13.31  7 275  200 25          
王曲乡 5 5.98  7 136  200 25   0 50    
崇义镇 5 5.42  6   200 20          
王召乡 6 9.68  7 98  200 25     40    
太行办事处 0.5 0.25  3.5   20 5          
怀庆办事处 0.7 0.85  4   30 5     40    
沁园办事处 0.8 1.57  4 49  20 5          
覃怀办事处 0.5 0.25  3.5 20 5     110    
林业局   0      
1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