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沁政办〔20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沁阳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快速和有效地处置沁阳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以下简称“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沁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焦作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沁阳电网实际情况制订。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我市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 本预案用于规范和指导我市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加强对电厂、电网的安全可靠性管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1.4.2 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沁阳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结合沁阳电网实际,供电企业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应根据企业生产性质制订突然停电应急预案。重要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电源,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4.4 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电力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2.1.1 市政府成立沁阳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工信局局长任副组长,统一指挥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工作部署;
(3)宣布启动和解除预警状态;
(4)决定实施和终止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5)审议批准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6)向上级部门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情况。
2.1.2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电业综合公司分管领导任副主任。主要职责:
(1)落实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研究、协调解决电力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3)向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对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4)受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信息;
(5)完成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市电业综合公司、移动沁阳分公司、联通沁阳分公司、电信沁阳分公司等。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并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
(1)市工信局:作为电力应急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协调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工作中,要时刻关注电网的安全运行工作,加强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一旦出现大面积停电事件,要努力做好煤炭、油料、燃气等一次性能源的有序供给,合理调度工业企业逐步有序恢复生产,并协调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运输。
(2)市发改委:在制定电网和电源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加强和提高电网可靠性和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以及应急状态下做好物价监管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电力应急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有关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在处置过程中人员救治和医疗机构的应急组织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干线公路、桥梁等畅通,提供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所需交通工具。
(6)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在处置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停电区域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7)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清理输电、配电线路通道范围内的树障,防止树木触及高压线路引发停电事故,预防因电气事故引发森林火灾,发生次生灾害。
(8)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我市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协助做好因洪涝灾害引起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因素的消除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发生次生灾害。
(9)市安监局:负责电力应急事件中全市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和认定工作。
(10)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扑灭或控制电力应急事件中发生的火灾,以及相关的紧急救援工作。
(11)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调集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12)市电业综合公司:负责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正常运转。沁阳电力调度中心是全市电网事故处理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置。
(13)各通信企业(移动、联通、电信)要确保电力应急事件中指挥救援系统的通讯联络畅通。
2.2 重要用户
负责本单位应急保安电源的配备、维护、投运以及应急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其他单位和部门增援及配合时,由市政府及市电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
3 事件分级
根据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沁阳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河南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者;
(2)焦作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客户停电者;
(3)沁阳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客户停电者;
(4)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Ⅰ级停电事件者。
3.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沁阳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河南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者;
(2)焦作电网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客户停电者;
(3)沁阳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客户停电者;
(4)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Ⅱ级停电事件者。
4 预警与应急响应
4.1预警
当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供电公司系统发布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收到气象、地震、地质等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以及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因素,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供电企业应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向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该报告和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号,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及时处置。
4.2 Ⅰ级停电事件响应
4.2.1 事件报告
(1)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达到或接近Ⅰ级停电事件状态时,市电业综合公司应立即向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时间、事件状态、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2)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与有关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就有关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宣布启动本预案。
(4)市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需要向上级政府报告的,由市政府负责上报。
4.2.2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使公众对停电事件及处置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2)经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通报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应对措施和公众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要及时向公众通报信息。
(3)市政府组织力量,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防止公众产生恐慌心理;坚决打击趁机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盗窃抢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2.3 应急处置
当电网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件,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市电力调度中心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事件区,控制事件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证主网安全和非事件区电网正常供电。
4.2.3.1 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调度中心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在电网的恢复过程中,市电力调度中心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积极与上级电力调度中心联系,确保电网稳定。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3)各发电企业应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4)在恢复供电过程中,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和拉闸限电序位表逐步恢复各电力用户的用电。
4.2.3.2 社会应急。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指挥调动流动发电设备、抢险队伍和储备物资;有关成员单位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设备。受影响和波及的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各类电力用户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与处置工作。
(1)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通信、铁路、城市供水和供气、学校、车站、医院、金融、新闻媒体、体育场、高层建筑、化工、冶金、宾馆、重要旅游景点等电力用户,按照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等重要用户,在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或妥善处置,确保人身安全;
(3)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在发生停电时,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避免出现交通混乱,维护正常秩序,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4)消防大队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迅速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5)工信局、商务局要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协调有关方面,组织居民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6)各重要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停电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7)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2.4 应急结束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电网事故的处置和恢复程度向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结束。
(1)全市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主要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发电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高危客户、重要客户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重要输变电设备故障已被隔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不构成严重威胁;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3 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4.3.1 事件报告和预案启动
(1)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达到或接近Ⅱ级停电事件状态时,市电力调度中心应立即向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时间、事件状态、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2)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召开紧急工作会议,就有关问题作出决策和安排,宣布启动本预案;
(3)启动本预案后,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市政府报告,并协调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3.2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应急结束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针对Ⅱ级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按照Ⅰ级停电事件的处置原则和有关程序,协调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时果断启动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应急结束等电力应急管理程序。
5 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5.1.1 市电业综合公司在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下,组织电力生产、运行、管理等方面专家,结合我市电力生产的特点、电网实际和事件规律,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5.1.2 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投入,研究、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制订覆盖电力生产事件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件研究预案,制订并落实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不断完善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技术保障体系。
5.1.3并网电厂、水电站应制定保“厂用电”措施,落实电网事故处理预案有关要求,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必须满足电网的要求。
5.1.4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电网供电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各类电力用户不得使用危及电网安全的设备,已有或即将投运的用电设备应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5.2 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正常状态。
5.3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4 其他保障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医疗卫生、通信等保障工作。
6 宣传、培训与演练
6.1宣传
电力企业和重要用户应加强员工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在出现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6.2 培训
电力企业和重要用户应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认真学习和演习,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6.3 演练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市政府要求,至少每年协调组织1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练。
6.4 联席会议
建立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通报预案执行、准备、演练、配合等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各成员单位须将本单位的预案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报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殊情况下,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召集临时联席会议。
7 信息发布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发布,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应急领导机构,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报道工作。
8后期处置
8.1 事件调查
8.1.1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配合调查。事件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件损失、事件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责任处理意见。
8.1.2 事故调查应与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工作处置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调查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拟定事故调查报告,提出预防措施建议。
8.2 改进措施
8.2.1 大面积停电恢复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调度、运行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对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8.2.2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沁阳市电业综合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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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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