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沁阳市通信保障(移动、联通、电信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沁政办〔2013〕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通信保障(移动、联通、电信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6日
沁阳市通信保障(移动、联通、电信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通讯保障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合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常备不懈、服从调度、保障重点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沁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通信保障应急事件的指挥、协调、通信恢复、监督管理、事件处置的具体实施。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成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受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和上级公司的双重领导。
2.1.1 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沁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工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办事处、工信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其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修订沁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组织实施沁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4)在紧急情况下,报市政府批准,统一协调各种电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沁阳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工信局分管科室负责人和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其职责如下:
(1)承担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3)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承办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工信局:协调各种电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和应急恢复工作;指导基层制定、修订通讯保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市交通局:保障干线公路、桥梁等畅通,提供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所需交通工具;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及火灾消防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安监局: 协助提供事故有关监督检查资料;
市电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由市政府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全市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部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1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有可能造成全市范围内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其他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乡镇办事处范围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有可能造成市内多个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其他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市内多个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有可能造成市内一个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其他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市内一个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可能造成市内一个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发布Ⅰ级、Ⅱ级预警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可以确认并发布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应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有可能造成全市范围内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以及市政府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市政府和焦作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有可能造成市内多个电信运营企业的通讯故障,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通信保障任务,各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搞好配合,启动沁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和焦作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造成市内一个电信运营企业的通讯故障,由该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启动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沁阳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造成市内一个电信运营企业局部的通信故障,由该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启动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沁阳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4.2 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报市政府。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是否启动本预案。需要市政府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市政府。
4.3 信息通报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工作效率。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4.4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各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接到通知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5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召开全市通信保障应急会议,通知各电信运营企业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领导小组,以便于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做出正确决策。
接到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各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应立即携带应急通信设备赶赴预报区,为应急现场提供通信保障,检查应急通信系统,作好抢修通信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并对辖区内各局所、基站、线路进行检查,确保通信线路正常。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a、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专线;
b、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线路;
c、党政专网线路;
d、保密、机要、安全、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线路;
e、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线路;
f、金融、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线路;
g、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线路。
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4.6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结束。
4.7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电信运营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后勤保障
5.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级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5.2 应急救灾通信设施
各级电信运营企业对应急救灾通信设施必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平时发生障碍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原始记录。
5.3 日常维护
各电信运营企业对所辖的通信线路、设备及通信生产场地需加强日常维护。
5.4 应急物资
各级电信运营企业物资供应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通信应急光缆、电缆、电杆等必备物资,划专区存放,不得挪用。
5.5 应具备的资料
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具有各自专业的网络组织图,同时具备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部门、单位及分管领导联系方式。
6 后期处置
6.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6.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调动人员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7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7.1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交通部门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任务特许通行证。特殊情况下交通部门应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7.2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要求。
7.3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通信保障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工信局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8.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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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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