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2013〕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煤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非法占地、污染环境、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促进煤炭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园区集聚、产业升级为重点,以重组整合、规模发展为主线,以规范管理、提升效益为目标,全面推动我市煤炭物流产业实现规模化、科技化、规范化的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违法从事煤炭仓储物流、洗选煤、型煤加工的企业和经营户进行关停、取缔。同时,高标准规划建设西万、山王庄、神农三个大型现代化煤炭物流园,培育一批守法、诚信的煤炭经营企业,逐步形成产业集聚、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和谐发展的现代化煤炭物流市场,为“四个沁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整治原则
(一)依法整治原则。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全市煤炭市场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二)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短期整治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与焦克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两违”整治相互补充、协调一致。
(三)整合提升原则。坚决取缔新规划的三个煤炭物流园区外所有违法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和经营户,鼓励引导全市所有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合作、重组,积极帮助符合园区入驻标准的煤炭经营企业完善各种审批手续。
四、煤炭物流园区规划范围、入驻标准及扶持政策
(一)规划范围
1、西万煤炭物流园区:位于龙门河西侧、焦克路南100米,西至邘邰村东路、南至兰煜公司。
2、山王庄煤炭物流园区:位于丹河西侧、焦克路南100米,南至南水北调料场,西至张坡、新店、磨王庄村东侧。
3、神农煤炭物流园区:位于焦克路北100米,东至盆窑铁路专用线南北路、西至西万到常平的下山路、北至神农公司预留采矿废弃地。
(二)入驻标准
1、企业规模:根据省发改委、能源局、环保厅、国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洗选煤加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0〕205号)文件要求,洗选煤单个设计规模不得低于60万吨/年;仓储物流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
2、环保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豫环文〔2011〕250号)规定,新建选煤、配煤厂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选煤、配煤改扩建项目、水煤浆生产由地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煤炭储存和集运、型煤生产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
3、工商注册:入驻园区企业需按照工商部门要求办理合法的工商注册手续。
4、企业用地:入驻园区企业需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
(三)扶持政策
1、对园区内符合规划的土地,按照标准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开垦费后,可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入驻园区的煤炭经营企业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的,在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可按照《沁阳市鼓励投资办法》(政府令第14号)第十条规定的土地扶持政策执行。
3、对入驻园区的煤炭经营企业,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2014年12月31日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企业在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后,受益财政拿出等额资金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4、自企业签订入园协议之日起,两年内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税收,由受益财政拿出税收地方收益等额资金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5、入驻园区的煤炭经营企业均享受《沁阳市鼓励投资办法》(政府令第14号)第四章规定的税费扶持措施。
五、整治步骤
(一)焦克路沿线煤炭市场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按照《中共沁阳市委、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焦克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沁文〔2013〕40号)文件精神,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国土局、工商局、环保局、西万镇、山王庄镇等成员单位,对焦克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的违法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户进行集中关停、整治。同时,做好煤炭物流园区的规划选址,制定煤炭企业入驻标准,出台园区鼓励扶持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园区。
全市煤炭市场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
1、按照《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的通知》(沁政文〔2013〕103号)文件精神,由市商务局牵头,结合相关乡(镇)办事处和职能部门,制订全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方案,发布整治通告;组织相关乡(镇)办事处对全市煤炭企业、经营户基本情况(包括经营地址、占地面积、证照办理、经营方式等)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2、以乡(镇)办事处为主,各成员单位配合,加快煤炭物流园区建设和管理。西万镇和山王庄镇要尽快确定园区投资主体,做好园区规划和建设工作;按照本方案第四部分明确的入驻标准和扶持政策,国土部门负责尽快为园区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发改、工商、环保等部门负责办理园区及入园企业的相关审批手续。
3、以乡(镇)办事处为主,各成员单位配合,对全市所有煤炭经营户进行综合整治:①自《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炭市场综合整治的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在煤炭物流园区范围内的违法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户自行处理存储煤炭,并拆除相关设备。2014年1月1日零时起,仍进行违法生产经营的煤炭经营企业或经营户,市煤炭市场综合指挥部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②对园区外证照齐全的煤炭经营企业,由所在乡(镇)办事处负责引导其向园区内集聚,两年内完成搬迁;③对园区内达不到入驻标准的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户,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组织进行联合、重组,2014年3月底前仍达不到入驻园区标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④对园区内符合入驻标准的煤炭经营企业,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帮助其完善相关手续。
(三)依法强制执行阶段(2014年1月1日— 1月31日)
对于园区外及时停止违法经营的煤炭企业或经营户,并自行拆除设备的,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如未按照时间要求关停、取缔到位,仍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的煤炭企业或经营户,由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统一协调乡(镇)办事处、工商、国土、环保、电业、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四)健全机制、强化监管阶段(长期)
综合整治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煤炭物流园区的规划范围,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对不在园区的煤炭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凡在园区外擅自为煤炭企业提供经营场地、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煤炭园区管理、建设部门要尽快研究制订煤炭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加快环保设施、园区道路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管理,确保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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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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