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沁阳市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沁政办〔201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沁阳市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沁阳市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
工 作 意 见
为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退休政策制度
(一)退休条件的规定
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未实施到位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工作暂按原审批程序及下列条件进行(参保人员按保险规定执行):
1.干部身份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工人身份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公务员提前退休条件: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出生日期的认定
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干部职工档案相统一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和户籍登记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办理人事手续到单位工作时间为准;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
二、严格遵守退休审批程序
(一)正常退休。正常退休要坚持“到龄即退”的政策。办理退休时,由所在单位负责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认真填写《退休审批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在到龄的当月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到龄的当月办完有关退休审批手续,并将其列入退休人员范围管理。
(二)提前退休。办理提前退休时,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填写《提前退休审批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同意后,连同个人档案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切实加强退休工作管理
退休工作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及时为到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是保证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更替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退休政策规定,不得推迟和拖延办理退休手续时间,确保到龄即退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做到常抓不懈。近期,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应退未退人员,认真开展摸排,凡是到龄未退人员,4月底前,务必办完退休审批手续。
(二)对已到龄人员未及时报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档案记载认定的年龄,书面通知相关单位,限其一星期内报批。同时将到龄人员直接转入退休人员库,财政部门停止其工资发放,超龄期间不得按在职人员增加工资,不得计算连续工龄,不得列入年终考核,直至办结退休手续。
(三)经督办后仍未按时报批的,年终考核时,降低该单位工作人员的评优比例,每出现1人次,降低5%,直至取消该单位的评优资格,同时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优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退休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年终一次性奖金;情节严重的,报市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主题词:人事 退休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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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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