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沁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20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沁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2011年沁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94号)要求,做好我市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下简称“新农保”),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沁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同时注重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优良传统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2011年3月31日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184550人;2011年4月30日前,建立参保缴费人员个人账户;5月31日前对应享受待遇的到龄人员核发养老金。 三、基本政策 (一)缴费标准。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省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参保人员选择400元、5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5元的补贴。市财政为农村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后参保人仍享受省、省辖市两级政府缴费补贴。市财政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每人每年补贴45元。 市财政对年满45周岁领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政策内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元。享受财政补贴的条件为:在缴费年度内,男女双方年龄都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 (三)领取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2元。其中中央财政给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市财政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每人每月17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部分每满1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领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政策内双女户父母其基础养老金每月补贴3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月25日—3月1日) 1.会议动员。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在全市启动会议召开后,立即召开本部门启动会议,根据工作要求对具体工作进行部署。 2.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黑板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农保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参保缴费(3月1日—3月31日) 1.参保登记及保费收取。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参保人员信息》印发给各村居。各村居工作人员根据名册人员核对信息,代收保费。缴费结束后将参保情况在本村(居)公示,按规定整理、核对、汇总名册,上报至辖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2.保费上缴。各村(居)所收的养老保险费要妥善保管,数额较大的要分批及时存入所在乡(镇)办事处的财政所,确保基金安全。 3.上报特殊人群名单。市人口计生委、民政局、残联要按照有关标准及时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以下简称“新农保中心”)提供享受政府补贴的领证的独生子女户父母和政策内双女户父母、享受优抚政策的烈属、农村重度残疾人名单。 (三)信息录入和个人账户建立(4月1日—4月30日) 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录入微机, 4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参保人员信息用电子版和纸质两种形式报送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建立参保缴费人员个人账户。 (四)待遇申报与核发(5月20日前) 信息录入后,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生成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人员名单,报送市新农保中心。市新农保中心核对后,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资金,及时核发待遇。 (五)考核总结验收(5月31日前) 市委、市政府组织人员对新农保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总结验收,并将结果做为年终考核依据。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动员、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的宣传新农保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 2.落实责任、强化考核。2011年,市政府将新农保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新农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齐抓共管。原则上必须确保已参保人员续保,没有参保的要动员其参保。 3.强化检查,督促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分解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各责任单位新农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4.加强考核,严格奖惩。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2011年市委、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实施严格的奖惩措施。对按期完成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的乡(镇)办事处,按参保人数每人0.5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年终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1.沁阳市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2.沁阳市新农保市级领导分包乡(镇)办事处名单 3.沁阳市新农保市直单位分包重点村一览表
附件1
沁阳市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目标任务 (人)
完成时限
责任领导
沁园
6250
2011年3月31日
张 涛
常平
4100
2011年3月31日
王小庆
紫陵
13000
2011年3月31日
靳红旗
覃怀
6750
2011年3月31日
李艳霞
崇义
16200
2011年3月31日
陈建军
太行
8050
2011年3月31日
周向东
柏香
27000
2011年3月31日
王明晰
西向
25800
2011年3月31日
朱 华
山王庄
15650
2011年3月31日
陈二联
怀庆
6650
2011年3月31日
陈治邦
王曲
18050
2011年3月31日
王跃东
王召
20400
2011年3月31日
李治国
西万
16650
2011年3月31日
李立强
合计
184550
备注:目标任务指2011年应参保缴费人员,不包括2010年12月31日前到达60周岁人员。
附件3
沁阳市新农保市直单位分包重点村一览表
乡镇
市直单位
分包村
乡镇
市直单位
分包村
乡镇
市直单位
分包村
乡镇
市直单位
分包村
太行办
监察局
水南关、马 坡
怀庆办
妇联
北 关、张十字
沁园办
老干部局
皮 庄、接马寺
崇义镇
审计局
西葛万、中葛万
文联
北金村、孟 庄
市直工委
护 城、袁 屯
工信局
南里村、大金陵
党史办
西义合、东义合
西万镇
市社
校尉营、沙滩园
残联
廖 屯、任 庄
粮食局
崇义村、前 邓
发改委
西沁阳、东沁阳
电业局
西 万、邗 邰
柏香
卫生局
郜两水、保 方
统计局
大 张、范 村
山王庄镇
气象局
万 中、万 南
团市委
景 明、留 庄
科协
大 潘、郑 村
公路局
东兰户、兰户铺
水利局
盆 窑、张 坡
新华书店
官庄屯、七里桥
房管中心
东乡一街、伏背
交通局
山王庄、马 庄
王召乡
住建局
前兴福、感 化
民政局
大 位、史 村
商务局
宽 平、西苟庄
农机局
闫 斜、大郎寨
行政中心
东 贾、马 铺
西向镇
旅游局
义庄一街、义庄三街
王曲乡
文广局
中王占、杨 村
邮政局
西王召、东王召
信访局
肖 寺、贺 村
档案局
捏 掌、南 作
安监局
西渠沟、大十八里
国土局
木 楼、张 庄
体育局
小 位、柏 二
计生委
龙 泉、解 住
环保局
北 孔、肖 作
市场中心
龙 涧、尚 香
教育局
李桥、东两水
人武部
西向一街、西向五街
农业局
东王曲、西王曲
工商局
冯 翊、南龙盘
总工会
郜 庄、南 西
林业局
西 高、魏 村
烟草局
柿 园、北 山
紫陵镇
盐业局
紫陵村、西紫陵
国税局
东乡四街、范庄
地税局
西向四街、西向二街
公安局
南王庄、西王占
事管局
柏 一、柏 三
质监局
西向三街、义庄二街
科技局
大 王、路 村
财政局
窑 头、寨村
药监局
高 村、新 村
覃怀办
党校
牛 庄、灯塔街
常平乡
司法局
窑 头、煤窑庄
工商联
西 乡、葛 前
人防办
东 关、周 庄
主题词:社会保障 新农保△ 方案 通知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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