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沁政〔2011〕7号

时间:2011-03-01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沁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人生最重要的启蒙时期,是为终身学习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阶段,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市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扩大幼儿园办园规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举办幼儿园的积极性,着力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建设了一批规模大、质量高的幼儿园,我市学前教育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截至2010年底,我市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68所,在园幼儿12776人,教职工91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所,在园幼儿1180人,教职工105人;民办幼儿园66所,在园幼儿11596人,教职工812人。河南省示范性幼儿园2所,焦作市示范性幼儿园1所。 
    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3.01%,学前一年入园率为100%。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为85.13%,学前一年入园率为100%。 
    全市幼儿园园长117人,在1037名幼儿教师中,高中及以下学历278人,占总数的26.8%;幼师或职业学校幼师学历457人,占总数的44%;大专学前教育以上学历302人,占总数的29.2%。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348人,达标比例为33.6%;保育员持证上岗83人,达标比例为14.1%;保健医持证上岗21人,达标比例为 19.2%。 
    我市近5年来学前教育各项累计总投入达到6000余万元,其中财政总投入470余万元。目前学前教育的投入主要是个人和社会力量投入。 
    (二)存在问题 
    1、公、民办园发展极不平衡。全市107所幼儿园,公办园仅有2所,并且都集中在城区,不能充分发挥公办园示范、引领作用。 
    2、民办园办园水平良莠不齐。民办幼儿园对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落实不到位,大部分办学条件较差,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3、幼儿师资素质参差不齐,教学教研水平偏低,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 
    4、幼儿园保育工作特别是卫生保健工作比较薄弱。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底,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100%。 
    (二)年度目标 
    到2011年底,在城区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新建或改扩建5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王召乡、柏香镇、王曲乡、西向镇、紫陵镇);按标准装修改造2所乡镇幼儿园。鼓励市幼儿园、实验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幼儿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40%;学历达标率75%;保健医、保育员持证上岗率达到25%;教师培训率达到20%;幼儿入公办园率达到15%;沁阳市一级幼儿园达到15%。创建1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焦作市示范性幼儿园。   
    到2012年底,在城区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4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崇义镇、西万镇、山王庄镇、常平乡);按标准装修改造4所乡镇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占20%;幼儿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50%;学历达标率85%,大专以上学历达标40%;保健医、保育员持证上岗率达到35%以上;教师培训率达到40%;幼儿入公办园比例达到20%;沁阳市一级幼儿园达到25%。创建1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焦作市示范性幼儿园。 
    以幼儿园为依托,建立起0至3岁早期教育指导网络,形成制度化的早期教育指导机制。为0至3岁幼儿提供每年6—12次的免费早期教育指导。 
    到2013年底,在城区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完成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任务;按标准装修改造6所乡镇幼儿园。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补贴力度,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园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公办幼儿教师占25%;幼儿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60%;学历达标率达90%,大专以上学历达45%;保育员、保健医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教师培训率达到55%;沁阳市一级幼儿园达到45%。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100%。创建1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焦作市示范性幼儿园。   
    三、发展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新农村公共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我市学前教育资源。 
    2、盘活县域教育资源。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挖掘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村街、居委会和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采取优质公办园办分园、强园带弱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城乡之间、乡镇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城区新建公办幼儿园。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参照教育部2010年新编制的《幼儿园建设标准(讨论稿)》,以财政投入为主,原则上按12个班规模,逐步完成城区3所公办幼儿园新建任务。 
    2、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以新建、改扩建为重点,原则上按9个班规模,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财政拨款、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根据需要下设村级分园。启动乡镇幼儿园按标准装修改造工程。小学附设的幼儿园要达到五独立,即独立园舍,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教职工队伍,独立招生。规模不少于3个班,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小学附设的学前班逐步转化为幼儿园或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点。 
    3、推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化工程。推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启动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计划。对于依法设立,达到一定办园质量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按其招生人数及上年度属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实行一定比例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成本核算,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凡产权属于开发商的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执行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支持鼓励村街、居委会或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对收费低廉、质量合格、办园规范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等的形式进行扶持。对租用公共设施兴办幼儿园的,租金视情况给予一定优惠。民办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按居民价格执行。2011年底前,对未认定等级且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园,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民办园所,由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市教育局做好在园幼儿分流工作。 
    4、推动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城市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省、焦作市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扩大优质资源。公办幼儿园或规模大、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幼儿园,可积极依托“品牌”优势,多途径扩大优质资源,促进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提升。一是在办学层次上要积极和全国“名牌”幼儿园、著名学前教育机构挂靠,进行合作办学;二是在办园规模上要积极通过办分园、办连锁园的形式进行自身分设。三是在办学体制上要积极运用市场运营模式,通过公、民办联营、民办园“结盟”等形式进行扩大。四是可以通过建立园长、幼儿教师培训基地等形式进行内涵挖掘。 
    (三)加大投入,着力保障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生均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经费逐步达到教育经费8%-9%。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资助体系。 
    2、设立学前教育各类专项经费。建立学前教育建设专项经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学期教育奖励基金等,用于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学前教育管理者和教师。明确教育费附加的5%以上用于学前教育,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扶持和补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合格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金,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安排不低于10万元的培训经费。 
    鼓励争创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对幼儿园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励标准:(1)获省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5万元;(2)获焦作市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1万元。 
    (四)优化队伍,提升学前教育师资素质 
    1、建立完善幼儿教师管理相关制度。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文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全面推进园长上岗培训制和教师聘用制。实行园长、教师、保健医、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持相关资格证上岗制度。 
    2、加大培训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依托高等院校进行培训的制度,支持幼儿教师参加初中毕业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习,鼓励非师范毕业的幼儿教师参加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每5年对在职幼儿教师轮训一次,确保教师在每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接受不低于360学时的培训任务。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成长。 
    3、建立幼儿教师补充机制。编制和人事部门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省定标准及时调整幼儿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等编制,并按照任职资格的要求,创新招录用办法,通过考试录用、更新、补充保教队伍,确保编制充足。每年招聘幼儿教师数不少于招聘教师总数的20%。认真落实“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对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全部充实农村幼儿园,优先保障农村幼儿园教师事业发展。市教育局对撤校并点后的富余师资,经培训后要优先补充幼儿教师队伍。民办幼儿园也要按照幼儿园编制标准设置幼儿园内部工作岗位,并聘用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 
    4、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公办、民办的幼儿教师统一纳入职称评定系列,享有同等待遇,逐步实现公、民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工资不低于正式在编教师工资的80%。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公办园标准合理确定在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市教育局要积极探索对非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 
    (五)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端正教育思想。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各幼儿园要树立现代的教育观、儿童观,把幼儿的生命安全、健康成长摆在首位,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适宜生活、学习的安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2、优化教育过程。各幼儿园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教计划;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知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等方面的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和谐发展。坚决杜绝幼儿园“小学化”教学,严禁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或类似课本、读物,严禁统一要求幼儿学拼音、认汉字或学做算术题。更不得向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3、重视教育科研。学习新理念,研究新问题,积极开展园本培训和岗位研修,组织教师开展合作性、研究性的教育科研活动,加强业务指导,促进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转变育人行为。 
    4、规范办园行为。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确保幼儿保育和教育的基本条件;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实行年审和等级评估,进行挂牌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政府补一些、举办者降一些、家长出一些”的成本分担机制,对于公办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家庭承担的费用不超过教育成本的25%。市卫生部门要协同教育部门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细则》,开展业务指导,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5、实施对口帮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带动力度,实施城乡之间帮扶工程,建立百名教师“结对子”、园长互相交流、派出巡回指导教师等制度,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六)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履行责任,强化落实。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大对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在乡财政支出中设立学前教育奖励资金,建立补助机制,进行新农村规划和建设时,要对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村办幼儿园先规划、先建设,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对积极动员和组织辖区适龄幼儿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切实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创设安全环境。各村街对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必须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严禁挪作他用、改变办学性质。 
    2、建立制度,形成合力。建立市、乡(镇)办事处两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难点问题。在政府领导下,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3、开展督导,实施评估。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各乡镇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2011年,将启动和开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4、充实力量,强化指导。市教育局要根据事业发展规模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负责学前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工作。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教育  学前教育△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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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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